大連實施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制度
遼寧省大連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了《大連市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規范考核工作,有效評估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大連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工作目標及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推進地方黨委、政府履行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辦法》的實施標志著大連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作為一項制度正式確立。
《辦法》首先明確成立大連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委組織部部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承擔考核任務的相關單位組成。
《辦法》要求重點考核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其中工作目標包括各環境質量要素達標、生態空間布局優化、資源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等內容;重點任務根據國家和省下達的年度環境保護工作任務以及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等確定,強化環境質量、污染減排、生態維護等指標設定,加大年度限期完成的重點任務指標權重。
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9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優秀,80分(含80分)至90分的評定為良好,60分(含60分)至80分的評定為合格,60分以下的評定為不合格。
每年年初,大連市委、市政府與各區市縣黨委、政府,以及各開放先導區黨工委、管委會簽訂年度《大連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市委、市政府對年度責任書任務推進情況開展聯合督查。
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考核責任分工,根據各地區自查報告以及掌握的實際情況對所負責的考核指標進行評分。每年年初,將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上年度考核評分及目標完成情況、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報市環保局,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最終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的應用是評價考核工作的關鍵所在,依據《辦法》,每年年初,將向社會公布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上年度考核結果,并作為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地區,由大連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相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地區,應當調整其主要負責人工作崗位。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有關地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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