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加強污水處理廠監管
更新時間:2017-03-22 10:27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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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廈門市市政園林、發改、財政、環保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廈門市污水處理廠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污水處理廠如果考核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將扣除當月所有污水處理費。
《辦法》要求,污水處理廠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在線監測系統,并委托第三方社會化運營管理,同時根據尾水去向與環保、海洋漁業監控設備聯網。運營單位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建立生產運行臺賬。
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污水處理廠的進出水水質、水量和污泥進行監測并建立監測檔案,每年組織對運營單位進行考核,依據考核情況核撥污水處理服務費。
根據考核情況,對弄虛作假、數據不真實的,在計算支付污水處理費時扣除考核當月污水處理量,并限期整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逾期未整改的,扣除逾期未整改期間的污水處理量,整改完成后再恢復計算水量;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低于80分),責令整改,且扣除考核當月50%應撥付的污水處理費,若逾期未整改,扣除考核當月100%應撥付的污水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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