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項目遭強制解約 企業與政府各執一詞 理由大相徑庭!
日前,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湖北科亮)董事、副總經理劉魯建訴稱,公司在河北省涿州市投資了一個污水處理項目,合作期限不到三分之一,卻被當地政府強制解約,解約理由與事實嚴重不符。對此,當地政府分管領導表示,雙方爭議,空口無憑,交由法律解決。
簽30年合同9年后要解約
據劉魯建介紹,2011年2月,湖北科亮與涿州市政府簽訂涿州市松林店鎮污水處理廠BOT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后,依據協議約定成立項目公司——涿州科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涿州科亮),該項目特許經營期為30年。2012年12月,涿州科亮出資3300余萬元建成污水處理廠。由于模式的結構性特點以及嚴重超協議的進水條件,至今年初,該項目虧損1100余萬元。
劉魯建說,去年7月,應政府要求,涿州科亮與北京一家公司洽談股權轉讓框架協議。北京這家公司開出的購買價格,遠低于涿州科亮成本。按該公司的出價,涿州科亮在轉讓污水處理廠所有資產后,還需另加700余萬元,才算完成交易,轉讓事宜因此擱置。
今年1月21日,松開區管委會委托河北一家律師事務所發來律師函,下達了“若至2020年2月7日未完成與上述公司的股權轉讓并簽訂轉讓協議,松開區管委將強制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并強制接管”的最后通牒。
據該污水處理廠廠長龐承剛介紹,長期的進水超標,導致設備更換頻率增加,運行成本增高,這是虧損的主要原因。BOT項目年限長,按一般規律,前期投資大收益少,中后期投資保持低水平,但收益高,按30年合約期,應該可以獲取一個合理利潤。如今恰逢提標擴容帶來轉機的時刻,當地政府卻與涿州科亮強制解約,讓其他公司接手,涿州科亮難以接受。
解約理由雙方說法大相徑庭
4月15日,經涿州市政府授權的松開區管委會下發《關于解除松林店鎮污水處理廠BOT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收回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接管的通知書》,理由是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污水外溢、出水水質排放不達標并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問題等嚴重危害公眾利益的情形,同時亦存在私自轉讓股權等嚴重違約事項。
對于上述解約理由,劉魯建的說法是:“污水外溢情形”完全是市政管網未做雨污分流、管網設置不合理造成。2013年以來,每逢雨季均出現污水外溢情況,每年政府向農戶發放賠償款;“出水水質排放不達標并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問題等嚴重危害公眾利益的情形”是政府應負的責任,冀環督查領辦[2019]12號對松林店鎮污水處理廠進水超標以及引起的問題有明確認定:“進水嚴重超標所致,超出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能力。”比進水超標更惡劣的是有毒污水直排管網,導致松林店鎮污水處理廠生化系統癱瘓。保環[2018]442號對事件有明確認定:排放不達標的問題是不法分子非法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導致污水處理廠系統癱瘓所致,初步定性為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部門正在全力偵破;至于轉讓股權那已是前年的事,事前向松開區管委會作了口頭匯報,事后又作了書面匯報,松開區管委會未提出異議,同時也絲毫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劉魯建說,目前集團公司有足夠的技術和資金實力,完成后續的提標改造及運營,公司也愿意繼續磋商轉讓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完成交易。此次政府強收的后果,將造成公司1100多萬的經濟損失,涿州科亮直接倒閉。
當地官員表示爭議交由法律解決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取消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接管的,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并召開聽證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劉魯建說,當地政府下發的解約通知書是先做出行政決定,然后告知他們有權申請聽證,有違程序,“不過,這不是最重要的,主要是通知書上的解約理由,與事實嚴重不符”。
對于解約理由雙方說法大相徑庭。5月7日下午,楚天都市報記者致電松開區管委會分管污水處理廠的副書記高洪斌。高書記說,建了污水處理廠,還出現污水問題,誰都不能推卸責任,至于雙方爭議,空口無憑,交由法律解決。隨后他稱有事,匆忙掛斷了電話。記者當天和次日多次短信和電話聯系,希望能抽空聽取他的更多意見,未再獲回應。
據悉,5月14日,涿州市松開區管委會將為此舉行聽證會,記者將繼續關注事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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