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禁漁需從源頭斬斷利益鏈
近日,有兩則關于長江刀魚的消息,一喜一憂:
喜的是,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發布訊息,自2019年2月1日禁止生產性捕撈后,長江刀魚的資源量和個體規格明顯回升,資源密度增加了1倍多,這充分證明了禁捕的必要性。
憂的是,長江刀魚的價格也隨著禁捕而“水漲船高”。據報道,今年長江刀魚的價格比往年漲了一倍,還供不應求,清明前的長江刀魚一公斤甚至能賣到6000元。暴利之下,一些人選擇鋌而走險,從捕撈、運輸、銷售到餐桌,非法捕撈已形成地下產業鏈。
動輒一斤上百元,甚至幾千元的“江鮮”,到底是誰在消費?普通百姓恐怕無力承擔,“江鮮”多數還是某些人彰顯“尊貴”身份的道具,滿足其虛榮心。由此可見,做好足夠的宣傳引導,提升公眾對禁漁工作的認識非常重要。但這還只是問題的一方面,究其根本,還是要打掉吃“江鮮”的產業鏈,才能扭轉偷捕行為屢禁不絕的被動局面。而這,必須依靠法治力量。
禁漁令下為何禁漁難?一方面,高額利潤帶來巨大誘惑;另一方面,執法監管仍有漏洞,偷捕仍有空子可鉆。“十年禁漁”,是扭轉長江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的關鍵之舉,也是一場硬仗。從根本上阻斷非法捕撈地下產業鏈,需要發揮法治的力量,織密司法保護網。
如今,“江鮮”交易都在暗中進行。“他們來了我們就躲,他們走了我們賣。”商戶采取這樣的策略與監管部門周旋。非法捕撈多在夜間進行,且多選擇在偏僻地方、交界水域等,給執法監管增加了難度,讓本就不足的執法力量更加捉襟見肘。
要彌補監管力量的不足,不是沒有辦法。可借助無人機、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執法效率。同時,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尤其漁民長期在長江上生活,對水上情況了如指掌。如果能夠讓他們參與到江面巡護工作中來,從捕魚者變成護漁者,可能會成為執法力量的有效補充,也有助于增強沿岸百姓的生態環境意識。
長江流域線長面廣,禁漁不是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的事,需要完善從水面到餐桌的全方位管控。而這些,都需要強有力的法治來保障。要將執法管理從禁撈向禁止交易、禁止加工經營延伸,形成流域一體、部門協調合作、各環節聯動銜接的長效機制。
在水面上,漁政、公安等部門可開展多部門、跨地域聯合執法行動,發現涉嫌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運輸買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堅決予以打擊。在陸地上,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嚴管農貿市場、超市、銷售攤位、餐館等,對涉嫌銷售、運輸、販賣江鮮產品、提供江鮮餐飲的企業進行嚴厲查處。同時,對查獲的案件進行綜合分析、深挖源頭,堅決斬斷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利益鏈。
長江流域涉及的各省市必須堅決摒棄“自掃門前雪”的思想,消除監管盲區,做到全流域一盤棋,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尤其不能讓交界水域成為“三不管”區域,給偷捕者留下可乘之機。比如,江蘇省將聯合長三角三省一市跨區域執法,全力推動為期1年的“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正聯合長三角三省一市探索建立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聯動執法工作機制,推動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跨區域行政執法協作。
落實禁漁令要求,還要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嚴厲打擊破壞長江水生態的違法犯罪活動。在這方面,環境資源法庭的作用更突出。比如,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對“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宣判,王某等13人對其非法買賣11萬余條鰻魚苗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850余萬元;其他收購者、捕撈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或與直接收購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判決從捕撈、收購到販賣“全鏈條”承擔生態破壞賠償責任的案件,從源頭斬斷了非法利益鏈。
要將懲治犯罪與生態修復并重,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并處,才能對非法捕撈形成有效震懾。重典懲治違法者,為長江流域十年禁漁保駕護航。
值得期待的是,十年禁漁已經被寫入了《長江保護法》(草案)。草案同時明確了違法捕撈的處罰標準,違法捕撈者可被處以5萬元至50萬元罰款。如果情節嚴重造成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進行生態修復的,承擔全部修復費用,構成犯罪則追究刑責。隨著立法的完善,將對長江禁捕工作提供更為有力的法律支撐。
長江“十年禁漁”是黨中央為全局計、為子孫謀的重大決策,是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要落地見實效,必須發揮法治力量,真正從源頭斬斷利益鏈,讓長江真正休養生息。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