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張垃圾分類罰單開出!金額1萬元
9日上午8點半,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龍崗區布吉街道執法隊對轄區內可園小區進行了“回頭查”,發現其存在垃圾分類整改不到位的情況,并對其物業開具了1萬元行政處罰告知書。這也是自10月垃圾分類正式處罰以來開具的首單。
上午8點半,記者跟隨執法人員來到了可園小區,在19棟C座樓下看到了隨處丟棄的垃圾,且垃圾桶也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擺放。據布吉街道執法人員王紅夢介紹,9月20日他們已經來到該小區進行過垃圾分類落實情況檢查。當時該小區就存在沒有按照要求設置垃圾集中投放點,垃圾桶點擺放不規范,以及垃圾桶點臟亂差的問題。
今日“回頭查”發現該小區依然存在整改不到位的問題。作為比較大的花園式小區,可園小區有5萬多居民,從目前的的情況來看,整體宣傳還不到位,很多居民還不知道垃圾分類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具體落實還需要一個過程。
據住在該小區的鐘女士介紹,“小區樓道里的垃圾桶是9月份才開始撤桶的,樓下的垃圾分類工作也還沒有完全普及,很多的居民都不太清楚垃圾應該怎么分類,垃圾應該丟在哪里,但是對于撤桶我們是很支持的,這樣可以避免一些蟑螂、老鼠的出現。”
按照相關法律流程,執法人員通過前期責令整改到今日調查取證,并對可園小區物業負責人作了詳細筆錄,得到了物業負責人的簽字認可后,執法人員對其物業公司開具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待3-5個工作日后,如果該物業不提出復議或者申訴,執法人員將對其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為1萬元。
據執法人員介紹,該物業小區主要違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內容。執法人員的處罰依據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內容:“未按照要求設置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點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潔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根據規定,該小區可以針對不規范的垃圾投放點進行撤點或者整改處理,執法人員將會再次進行檢查。
10月開始,垃圾分類正式進入處罰期。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事務管理中心副主任梁衛坤介紹,“經過近一個月的垃圾分類普法宣傳以及警示教育,全市住宅小區基本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在推行。市民對于垃圾分類的知曉率以及參與率都比8月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從今天的檢查情況來看,個別小區垃圾分類情況不太理想,所以按照規定對其開具了處罰告知書。”
據了解,按照目前垃圾分類的執行情況,全市住宅小區的垃圾分類設施鋪設已經完成了第一階段的任務,第二階段主要是完成臺賬管理、市民垃圾投放引導的問題。截至9月份,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經達到了40%,提前完成了38%的年度目標。下一步將加大宣傳力度和執法力度,保證垃圾分類的可持續性。
垃圾分類個人也開罰啦!
上午9時許,龍崗區坪地街道執法隊發現市民張某未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投放,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但當事人拒不改正。執法人員根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其開具處罰決定書,依法立案處罰,罰款50元。
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沒有嚴重情節且自愿參加市、區主管部門組織的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服務或者現場督導等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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