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焦化、電解鋁不宜列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
近日,生態環境部在《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意見的復函中表示:焦化、電解鋁屬于高污染高能耗產業,且在全國范圍內產能過剩,不宜列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建議刪除附件1第6頁(十一)內蒙古自治區第37項“一次性建成規模300萬噸以上、6米以上頂裝焦爐炭化室及焦爐氣焦油等綜合利用項目”和第39項“獲得產能置換指標的電解鋁項目”。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你廳《關于再次征求〈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意見的函》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議將附件1第1頁(一)重慶市第19項“公路客貨運輸”修改為“公路、鐵路客貨運輸及多式聯運”。
二、建議將附件1第1頁(二)四川省第5項“氯化法鈦白粉生產及配套氯堿生產、高鹽廢水處理”修改為“氯化法鈦白粉生產及配套氯堿生產、高鹽廢水處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三、建議刪除附件1第2頁(三)貴州省第43項“20萬噸/年以上煤制乙二醇”。
四、焦化、電解鋁屬于高污染高能耗產業,且在全國范圍內產能過剩,不宜列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建議刪除附件1第6頁(十一)內蒙古自治區第37項“一次性建成規模300萬噸以上、6米以上頂裝焦爐炭化室及焦爐氣焦油等綜合利用項目”和第39項“獲得產能置換指標的電解鋁項目”。
五、建議將附件2第4頁(二)四川省第20項“公路旅客運輸,水路貨物運輸”修改為“公路旅客運輸,水路、鐵路貨物運輸”。
六、建議將附件2第18頁(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25項“公路旅客運輸”修改為“公路旅客運輸,公路、鐵路貨物運輸及多式聯運”。
七、建議將附件2第20頁(十一)內蒙古自治區第23項“公路旅客運輸”修改為“公路旅客運輸,公路、鐵路貨物運輸及多式聯運”。
以上意見,供參考。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綜合司姜維
電話:(010)65645219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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