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印發《實施意見》 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日前,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為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奮力建設現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生態保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構建完善全省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規政策體系,明確各類主體權責,暢通參與渠道,補齊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短板,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
二、完善領導責任體系
(一)健全省市縣三級黨政領導責任體系。省委、省政府對全省環境治理工作負總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省環境治理工作。市縣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環境治理承擔具體責任,推進具體工作。嚴格落實省市縣三級環境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貫徹執行修訂后的《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湖南省重大生態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
(二)明確財政支出責任。根據國家部署,研究出臺省以下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根據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原則,統籌市縣環境治理財政需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科學評價考核。著眼環境質量改善,合理設定約束性和預期性目標,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作為文明城市、村鎮考評重要內容。健全湖南省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考核體系,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內容,促進開展環境治理。
(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貫徹執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深入推進督察工作。對標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建立全省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督察“回頭看”機制,持續開展日常督察,嚴格督察整改。完善通報、督辦、掛牌督辦、約談、典型案例曝光、區域限批等盯辦制度,強化監督幫扶,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三、完善企業責任體系
(五)依法嚴格排污管理。加快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企業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企業持證排污要求,規范排污口設置,推進排污口清理整治,按照新老有別、平穩過渡原則,實現所有排污單位許可證全覆蓋。推進全省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效融合。
(六)加快生產服務綠色化。從源頭防治污染,優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規淘汰水泥、造紙、鐵合金、煙花爆竹等行業中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生產設備。加強企業生產全過程管理,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和超低排放改造,削減污染物排放。加強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綠色建筑推廣、綠色交通試點和綠色商場示范創建,在工業、建筑、交通、商貿流通等領域持續推廣綠色技術和綠色生產方式。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推進廢棄產品回收利用溯源管理。
(七)提升企業治污水平。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接受社會監督。落實企業減排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制度。以大數據應用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業企業環境質量管理水平,重點排污企業要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并確保正常運行,堅決杜絕治理效果和監測數據造假。
(八)公開環境治理信息。排污企業應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主要污染物類別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依托環保治理技術先進、污染物減排效果明顯的重點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放。
四、完善全民行動體系
(九)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12369”投訴舉報熱線作用,開設“三湘生態”等欄目,主動曝光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完善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制度,主動回應社會重大關切,擴大公眾參與監督渠道。推進環境治理效果第三方評估機構建設,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在主體資格認定、訴訟費用減免緩交、訴訟規則運用等方面依法為公益訴訟提供支持。
(十)積極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參與環境治理。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發揮橋梁作用,以“一帶一路”綠色博覽會等活動為載體,推進省內外、國際環保產業經濟合作及技術交流。加強對環保類社會組織的管理指導,引導支持環保志愿者隊伍建設,拓展環保業務培訓,提高環保志愿服務能力。
(十一)培育和提升公民環保素養。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開設相應課程。強化中小學和高職高校環保日常教育,提高學生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持續推進公共機構環保宣傳,組織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活動。依托“六五”環境日、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等主題活動,普及環保知識,組織省內媒體加大環保公益廣告推送力度,增強廣大群眾環保意識。開展綠色家庭創建等活動,宣傳《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深入推進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大力宣傳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
五、完善監管體系
(十二)完善監管體制。建立健全“三線一單”制度體系,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實行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完善資源循環利用制度。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編制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實現“雙隨機”日常檢查信息化。加強規劃審批,嚴格用地準入,合理規劃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時序,對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等信息與國土空間信息疊加,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審批監管平臺”管理。
(十三)健全聯防聯控機制。推動跨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強化“一湖四水”等重點流域協同治理。加強長株潭地區及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預警預報、監測執法、應急啟動、信息共享等聯動機制建設。
(十四)完善農村環境治理機制。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運行、監管相統一。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構建村莊保潔長效機制。積極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復,落實農用地土壤分類管理制度。
(十五)加強司法保障。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協同聯動機制,完善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完善生態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機制,嚴懲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加強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機構建設,加快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機關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銜接。推動法院、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絡工作機制建設。省高級人民法院調整設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強化中基層人民法院資源環境案件審判能力建設,加快構建法院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關于生態修復的銜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十六)推進監測執法能力建設。實施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能力提升建設項目,提升省市兩級監測能力,補強縣級監測基本能力。優化水、土壤、大氣、噪聲、核與輻射等監測網絡,加強生態質量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拓展地下水、水土保持、自然災害、農村環境等監測能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推動無人機、無人船、衛星遙感等手段在執法中的運用,實現“互聯網+監測+執法+監管”模式聯動融合。
六、完善市場體系
(十七)建設規范開放市場。深化環境治理領域“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按照“應放盡放、能放全放、急需先放”原則,加大生態環境領域放權賦權力度,積極探索“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試點。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措施,打破生態環境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地區、行業壁壘,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引導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十八)壯大環保產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基礎性研究,培育壯大技術創新主體,圍繞長株潭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等重大科技需求,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臺,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環境治理技術創新創業基地。推動環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加大對龍頭企業資金支持,加快推進環保產業與5G、人工智能等產業融合。制定環保產業強鏈三年行動計劃,培育一批環保專業園區,支持一批龍頭企業上市。鼓勵企業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十九)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到2022年底,省級以上園區基本實現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蓋。持續推進湘江保護治理、洞庭湖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以及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加快推進礦業綠色轉型發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等建設。積極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創建,強化系統治理,實行按效付費。加強污染地塊信息統籌和安全利用環境風險防控,鼓勵對工業污染地塊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強化廢棄農膜回收、秸稈收儲運及綜合利用體系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制度及配套體系建設。
七、完善信用體系
(二十)加快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全省環境治理政務失信信息記錄,規范政府機關在環境治理領域行為,形成全省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政務失信記錄臺賬,依托“信用湖南”網站予以公開。
(二十一)健全企業信用建設。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結果發布機制,推進“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改革,推動環保失信企業懲戒工作。升級“湖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系統”,逐步實現與全省其他信用平臺互聯互通,拓展環境信用評價在各領域的應用。根據國家部署,建立完善全省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八、完善法規政策體系
(二十二)完善法規體系。推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湖南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制度。鼓勵市州在大氣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等領域出臺地方性法規。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三)完善環境保護標準。組織開展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等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快地表水非飲用水水源地銻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治理效果評價等標準和方法制定。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標準與產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鼓勵開展涉及各類環境治理的綠色認證制度。
(二十四)加強政策支持。省財政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參與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籌建,建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激勵機制,研究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各部門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工作。落實流域生態保護補償相關政策,鼓勵流域上下游市縣政府間簽訂協議,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研究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深化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研究完善排污權交易政策,推進排污權交易抵質押融資改革。推動對環保重大裝備融資租賃優惠政策支持。加強對企業、地區綠色債發行的專題指導。落實好現行促進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和差別化電價政策。
各市州、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研究具體落實措施,確保重點任務及時落地見效。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與政策指導,省生態環境廳要牽頭推進相關具體工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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