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落地見效
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可獲獎勵,這在浙江已不是新鮮事。日前,記者從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臺州市的一起舉報案件中,當地生態環境局就向舉報人發放了30萬元的獎金。
據介紹,這是浙江省今年1月1日起實施《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來,全省單筆額度最高的環境污染舉報獎勵。
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根據《辦法》,對于舉報長期嚴重超標偷排污染物、跨區域傾倒危險廢物數量巨大等環境污染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并查實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這一力度,在有效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同時,也嚴厲打擊了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了群眾環境權益。
“我們這里有企業直排污水,污染了這片海域和灘涂。”2020年7月底,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接到舉報,迅速組織人員赴現場摸排核實。
根據舉報線索,該局執法人員會同臨海醫化園區管委會相關人員來到該企業南側護塘壩外,只見一片灘涂上全是淤泥,難以站腳。冒著炎炎烈日,執法人員進行開挖后,發現了端倪——一個離護塘壩約110米,管徑約20厘米的暗管口赫然出現在大家面前,出口處附近存在殘液、焦油等。
為進一步固定壩外灘涂廢水的特征因子,執法人員首先對該公司一廠區各車間廢水收集罐、高濃廢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進行采樣檢測,對環評涉及的特征因子進行全面監測。同時,調用水挖機,邀請管道檢測公司,對暗管出口處往壩內進行溯源作業,確定管道的方向及埋深,結合檢測數據,鎖定排污企業。
創新舉報獎勵舉措,舉報苗頭性環境違法行為同樣給予重獎
經查,該企業于2020年6月在廠區東側鐵皮棚下用頂管工藝設置長度約400米通江暗管排放廢水,超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二氯
甲烷,已構成污染環境犯罪,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查處了該企業違法行為,責令該公司一廠區停產整治,及時制止了私設暗管排放污水的行為。
近期,該案件已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涉案的4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同時,也給予舉報人30萬元獎勵。
在重獎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還防患于未然,創新舉報獎勵舉措,對舉報苗頭性的環境違法行為也同樣給予重獎。2020年11月,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接到舉報稱,某醫化公司正在建設過程中,于車間內設置了一根通向地下的排污暗管,將來存在偷排的可能。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經過調查發現舉報屬實,及時制止了私設暗管行為,并報經當地政府同意,給予舉報當事人10萬元重獎。
“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是浙江省落實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的重要舉措,下一步,浙江將進一步完善該項制度,在完成省本級流程修訂工作的基礎上,于6月底前推動各個地市出臺實施細則,顯著提升社會化環境污染問題發現能力,精準有效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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