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幫扶基層推動損害賠償案件辦理
自3月以來,吉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幫扶指導組,深入省內各市(州)、省直相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幫扶指導,推動各地拓寬辦案思路,在增強辦案靶向性上取得新進展。
幫扶指導組深入長春市、吉林市等9個地區,省直自然資源、水利等6個部門,組織召開15次推進會議,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提高站位,增強緊迫意識,加大推進力度,確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扎實落地。
針對吉林省污水處理廠污染轉運重點監管問題,幫扶指導組實地抽查了15座污水處理廠,對污泥處置協議、轉運聯單及運輸小票,污泥檢測報告進行認真核查,對存在的問題,現場進行糾正,有效落實運營單位生態保護主體責任。
幫扶指導組下沉幫扶指導過程中,組織聘請環境損害鑒定機構專家對生態環境部下發吉林省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清單(第一批)》79條案件線索進一步進行核查,重點對英臺采油廠的18個國家線索點位進行現場核查。
同時,重點檢查各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推進情況,賠償案件線索臺賬、線索核查、線索移送、線索跟蹤辦理及反饋情況,對下沉的20個縣(市、區)2019年至2021年的處罰案件進行線索排查,初步核查案件線索85條。
幫扶指導組對各地辦理疑難案件進行指導幫助,通過梳理證據線索,深入推敲分析,幫助各地把握疑難案件的攻堅方向、性質定位和證據固定等情況,及時準確尋找賠償案件突破口。幫扶指導臨江市硅藻泥礦、江源區修高速公路損毀耕地、鎮賚縣英臺采油廠、農安縣“11·6”特大傾倒強酸性廢液案件等一批案件辦理,有力推動各(市、州)權利人案件辦理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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