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近百億元的項目為何能未批先建?
近期,某省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時發現,某地一投資近百億元的港口建設項目在未做環評手續的情況下,居然擅自開工建設了多個碼頭。面對督察人員的質疑,港口建設方給出的理由是“地方政府要求加快建設進度,因此為了趕工期,就沒顧得上做環評”。
類似的問題,在前不久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通報的典型案例中也曾出現。按理說,一些投資巨大的項目更應該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到程序合規、手續合法,但為何仍有這樣的問題出現?在筆者看來,這至少暴露了3方面的問題:
一是一些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依然淡薄。當前,地方各級領導干部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已經大大提高,但一些領導干部在投資十幾億元、幾十億元的大項目面前仍然會主動“讓步”,對項目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故意縱容。其根源在于,“重經濟輕環保”的慣性思維依然存在,片面強調發展而把綠色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拋到腦后。
二是有關部門監管缺位。那么大的項目、那么多未批先建的碼頭,要說地方有關部門發現不了,令人難以相信。恐怕根本原因在于,對地方明星企業的違法問題,有關部門心存顧慮,不想管、不敢管。
三是企業主體責任缺失。企業特別是一些大企業,自認為有明星光環加身,為了項目早竣工、早賺錢,就“蘿卜快了不洗泥”,刻意以領導要求為借口,罔顧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事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上下從認識到實踐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但不可否認,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上緊下松”的現象,打通生態環境保護“最后一公里”,仍要不斷推動、久久為功。
面對這些領導干部“無知者無畏”的現狀,建議今后地方黨委政府在開展相關培訓時,要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作為重要內容進行重點培訓,提高思想認識。生態環境等監管部門要用足用好法律法規,不管是大項目還是小項目都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對環境違法行為杜絕“寬松軟”,實現“零容忍”。同時,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介入,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對失職失責的一查到底。
需要強調的是,明星企業要帶頭守法。明星企業不管有多大的光環,都應該對法律保持敬畏,始終如一地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否則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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