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碳達峰行動方案的思考之一:關于頂層設計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盡快出臺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相比于2020年12月16-18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提法,增加了“盡快”兩字,其中的含義已經在上次的隨筆中進行了討論,諸如時間、部門之間的會簽等。這里就不重復了。
本次隨筆,主要討論“碳達峰行動方案”,可能會是什么樣子的,畢竟這是我國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頂層設計”。
一、關于“行動方案”的出發點
行動方案的出發點或落腳點是什么,這是必須明確的問題。
習近平主席曾經指出:應對氣候變化“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這應該成為我國制定碳達峰、碳中和行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其一,自2010年以來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最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長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在30%以上,即使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我們也應該承擔起減排溫室氣體的責任,何況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態度已經由被動應對轉變為“積極應對”。
其二,西方國家一些人的眼睛“盯著”中國呢。習近平主席已經在多個國際場合宣布我們說話算數。例如:
習近平主席在2021年4月16日中法德領導人視頻峰會上說,中方言必行,行必果,我們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全面推行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發展。
習近平主席在2020年12月12日氣候雄心峰會上宣布:中國歷來重信守諾,將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腳踏實地落實上述目標,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更大貢獻。
……
所以,“行動方案”的出發點,應該而且也必須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至于“行動方案”中的重要任務,應當從基本國情或各地的實際出發。
這,既符合聯合國的“think globally, act locally”的精神,
也是避免“一刀切”“運動式”降碳的必然選擇!
我進一步推測,我國如果進行立法,也應當采取這個思路,也就是:舉聯合國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大旗,做自己需要做的事情。
縱觀國內外,無論是西方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大概都是這樣做的,而不是“跟著別人的指揮棒轉”的。
如果不是上面的思路,前蘇聯已經有了血的教訓:前蘇聯已經解體,西方國家并沒有他們的援助;
如果我們“跟著別人的指揮棒跑”,會出現什么樣的結果呢?
不得而知;無論是拿了別人錢的還是沒有拿別人錢的,都應該琢磨。
二、關于“行動方案”的框架結構
一般而言,文件的框架現在已經定型,主要內容包括:做什么、怎么做、誰來做。
做什么,是地方和行業要遵照執行的,必須精準而科學。
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精準治污、科學治污的提法,可以推廣或延伸到其他工作中。例如,用到碳達峰行動方案中,就要求降碳工作能夠精準、科學,而不是“運動式”。
做什么的內容,其實3月15日中央財經委員會已經明確提出,也就是:
能源、重點行業領域、低碳生活、碳匯、國際合作。
這些內容,本人的隨筆已經多次講過,以后的隨筆還要進一步討論。
既然明確了做什么,剩下來的是文件從哪個角度來表述也是一個問題。從近年來中央和國務院的文件特點看,國家層面的文件,側重于制度安排的角度來闡述。也就是說,國家通過制度安排,來推動地方和部門來實現預定的目標。
這次的“行動方案”提到什么內容,從哪個角度來表述,都有待文件出臺,公眾才能知道。
怎么做,這個問題容易解決。從3月15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提出的“七個要”中,我們可以看到:
技術進步、政策、市場、公眾參與。
需要說明的是,現在的做法,無論是研究還是一些地方的規劃,大致是“用昨天的經驗規劃明天”。這樣做的背后隱含(或假設)了,未來不會有技術進步了,或者未來人“趕不上”我們這代人聰明。
這兩種的假設,都是有害的,也是可怕的。
第一代摩爾定律是,電子產品CPU的價格18個月降一半,或速度提高一倍;
第二代摩爾定律是:移動互聯網的功能是迅速擴大的。
簡單地說,技術進步是日新月異的。我們用現在的脫碳技術來推測未來的能源結構,只有那些沒有知識的人才會那樣做,而我們的管理人員是不會那樣做的。
至于說我們的后代“趕不上”我們聰明,可能是研究文章中有所反映,但不會也不應該在文件中體現出來的。
回到怎么做上來。
從國際經驗看,“依法”是最重要的制度設計。因此,加快制定出臺《氣候變化應對法》是十分重要而且迫切的。
政策的內容,3月15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已經劃了范圍:要完善綠色低碳政策和市場體系,完善能源“雙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價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購等政策,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至于政策如何促進,留待以后討論。
碳市場,前面的隨筆已經寫得多了,還專門寫過“碳市場十問”,這里就不重復了。
另一方面,關于怎么做中的程序,或者說“循序漸進”問題,前面的隨筆已經討論了運動式“降碳”,也討論了“先立”什么的問題,再討論就顯得啰嗦了。
誰來做,這是個簡單又復雜的問題,也可能是部門會簽中會花時間的問題。
十九屆三中全會中央機構改革后,應對氣候變化的主管部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劃到了生態環境部氣候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副主任(正部級)解振華先生被聘請為氣候變化特使,辦公室也安排在生態環境部。
理應由生態環境部牽頭相關工作。
變化出現在3月15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這次會議明確了碳達峰、碳中和是經濟社會的系統性變革,而負責全面的理應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或者說,碳達峰行動方案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于是,我們在媒體上多次看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趙鵬高副司長在一些場合談及碳達峰行動方案的“1+N”問題。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加快出臺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這個方案什么時間出臺,有什么樣的頂層設計,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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