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誤解,讓“兩個清單”持續發力
2021年秋冬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目前正在各地展開。多家在秋冬季被列入重點行業績效分級A、B級的企業,因在夏季發生偷排偷放和不執行臭氧防控應急舉措等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依規直接降為C級。
這些被降級的企業,有的是因為對政策理解出現了偏差,以為秋冬季的績效分級只適用于一時,在夏季出現污染問題不會對所定級別產生影響。還有的以為,秋冬季的應急減排措施,只是在秋冬季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適用,在夏季臭氧防控中,可以不受減排清單的約束。
為什么會產生上述誤解?在PM2.5與臭氧協同防控的背景下,除了有一些企業私欲作祟、故意裝糊涂以外,確實還有一些企業對精準治污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在行動上存有滯怠,在管理上存有漏洞。因此筆者認為,基層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積極作為,避免出現此類問題,讓“兩個清單”持續發力。
首先,要再次明確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的科學內涵。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是科學總結多年大氣污染防治經驗,面對“十四五”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所提出的攻關舉措。“十三五”末期,伴隨各地強力落實PM2.5污染防治攻堅舉措,多發生在秋冬季的PM2.5污染大幅度減輕。但是,夏季的臭氧污染卻在多地呈現多發、頻發、高發態勢。作為PM2.5和臭氧復合污染的前體物,VOCs和氮氧化物無疑成為深度攻堅的重點。幾年來,國家緊盯39個重點行業排放大戶,針對秋冬季極易形成重污染過程的氣象條件,提出了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清單落實舉措,明確了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等差異化管控抓手,成效十分明顯。
近兩年,針對夏季臭氧污染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統一部署,借鑒秋冬季應急管控經驗,在夏季也積極開展了相應的應急管控舉措,使臭氧污染出現大幅減輕勢頭。實踐證明,冬季高發的PM2.5污染與夏季多發的臭氧污染,污染物來源主體基本一致。國家提出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新舉措,針對性十分明顯,有效性日益彰顯。這一舉措的提出,不僅明確表達了科學治污的豐富內涵,而且是有效推進精準治理的方針大計。不僅彰顯了“十四五”大氣污染治理協同控制的科學要求,而且有力避免了冬季、夏季大氣治理存在工作“兩張皮”的弊端。對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深度治理起到了深刻的引領作用。
其次,要讓企業明白“兩個清單”為什么不僅適用秋冬季,也要在夏季管控中加以應用。近兩年,各地落實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舉措,著眼把“兩個清單”編準、搞實,在實踐中總結出了很多新辦法、好經驗。一些地方明確提出,借助秋冬季“兩個清單”成果,在夏季臭氧污染易發、多發階段,通過發布臭氧污染預警,施行與秋冬季應急減排同要求、同標準、同優待、同獎懲的臭氧污染防控差異化管控舉措。不僅有效利用了“一企一策”“一廠一策”“一行一策”和“一市一策”的資源,而且有力實現了問題精準、時間精準、區位精準、對象精準和措施精準的常態化落實。推動了“兩個清單”編制的科學性、完整性、針對性、有效性,有力調動企業一個清單守到底、深度治理不歇腳的工作積極性。比如前些年,由于缺乏相關經驗,一些地方只重視秋冬季“兩個清單”的落實,夏季精準管控不夠到位,導致因臭氧污染損失的優良天明顯較多。著眼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所需,強力實施“兩個清單”一體化編制、差異化推進、精準化落實新舉措,可以推動實現全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
第三,要明確守法沒有時間段,若違法排污,到最后吃虧的還是自己。實施“兩個清單”,既是手段也是約束。一些已進入A、B級的企業被依規清出優待名單,主要原因還是對國家強力治污的大勢缺乏足夠認識,對深度治理、精準管控政策缺乏正面理解。因此,要通過送政策、送法律、送技術、送“明白紙”等多種宣傳和幫扶手段,讓企業切實從思想上認清守法沒有時間段、“兩個清單”不能斷檔的道理。在國家和地方出臺新政策、新舉措、新要求時,要第一時間傳達到企業,避免企業一知半解。而通過依法治理、深度治理、精準治理,已達到A、B級的企業,也要十分珍惜來之不易的成果,時刻做到守法經營、依規辦事、按相關標準要求抓好常態化管理。切不可把法規當兒戲,更不能因貪圖一時一事的小便宜而因小失大,不僅給精準治污帶來不良后果,也會給企業形象帶來負面影響。各地在編制和落實“兩個清單”時,也要按照不動搖、不松勁、不開口子的原則,公平評判、科學安排、統籌部署,最大程度地維護法規和政策尊嚴,維護企業合法利益,在公平公正的氛圍中真正享受到PM2.5與臭氧協同防控的實際減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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