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帶來的設施建設壓力
【谷騰環保網訊】農村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是固廢法所規定義務和責任,是件嚴肅、重要和緊迫的大事,勢在必行,值得政府、市場和社會高度重視。
1.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將增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設施的需求
隨著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向農村的推廣,農村垃圾治理設施的需求發生變化。對自然村而言,分類前只要一個垃圾收集點即可;分類后必須配備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和分類回收站(點);對鄉(鎮)而言,分類前只需壓縮(轉運)站即可;分類后除其他垃圾壓縮(轉運)處理設施外,還需要配備可回收物二次分揀、交易、轉運甚至資源化利用設施和廚余垃圾(亦可包括綠色垃圾、秸稈、養殖垃圾等)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設施。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后,鄉(鎮)垃圾治理設施已然形成一個包括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回收、壓縮乃至二次分揀、交易、資源化利用和調度管理的系統。
2.垃圾治理設施需求增大將帶來建設用地和土地規劃修編的壓力
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從分類前的收集、壓縮站(點)變為分類后的垃圾治理系統,帶給農村兩大壓力,一是垃圾治理設施建設用地增大的壓力,二是土地規劃修編的壓力。
無論是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還是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首要條件是鄉鎮要有建設用地指標,而城鄉建設用地指標都受到嚴格控制,增大垃圾治理設施建設需求必然給鄉(鎮)帶來建設用地壓力。此外,即使有建設用地指標,其使用需要符合事先編制的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規劃和村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然而,農村規劃本就滯后和考慮欠周(有些地區甚至還沒有鄉(鎮)規劃),加上農村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是件新生事物,鄉(鎮)和村的發展規劃、總體規劃和土地規劃少有規劃垃圾治理設施,急需鄉(鎮)規劃修編——提出垃圾治理及其發展規劃并據此修編土地規劃。
3.破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帶來的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壓力的建議
為破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帶來的垃圾治理設施建設的壓力,建議做好以下事項。
1)提出鄉(鎮)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需求
結合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編制鄉(鎮)生活垃圾治理及其發展規劃大綱,根據重要性、緊迫性和鄉(鎮)的財政承擔能力,提出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的建設需求,明確哪些設施是必需的、哪些設施是發展所需的、哪些是應急性的(甚至是臨時應急性的)和建設時間節點計劃;并申報縣(區)主管部門納入縣(區)垃圾治理規劃、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促成土地規劃盡快修編。
2)用好村集體建設用地,縮減征地規模本著劃片治理原則,明確垃圾治理設施的建管責任主體,既要發揮鄉(鎮)的統籌作用,更要發揮村級組織的責任主體作用。分類投放設施、分類收集設施、一次駁運車輛和回收站(點)等直接服務村民的設施是村公共基礎設施,其建管由村級組織負責,服務于一個行政村的小規模分類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如其他垃圾壓縮轉運設施、廚余垃圾就地利用設施)也交由村組織建管,可直接利用村集體建設用地;跨村的垃圾治理設施的建管由鄉(鎮)政府負責,可視便宜或租用或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原則是用好村集體建設用地和縮減征地規模。
3)依法申請用地促進垃圾治理設施建設順利落地
農村垃圾治理設施用地申請應遵守用地申請“事先審批—申請—審批”程序。提出設施建設用地申請前務必保證設施建設滿足事先審批條件:
①設施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規劃審批),
②設施建設項目已經發改委等部門審核同意(項目立項),
③建設用地指標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④當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時,用地單位與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簽訂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協議,或取得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書面同意;在滿足這些事先審批前提下用地單位攜相關材料,向所在縣(區)的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用地申請;所在縣(區)的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所在縣(區)人民政府審批;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所在縣(區)的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用地批準通知書,用地單位憑用地批準通知書等相關資料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建設用地申請必須依法依程序辦理,尤其要做好事先審批工作,按部就班反倒可以加快辦理速度,促進垃圾治理設施建設順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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