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
【谷騰環保網訊】天津市政府日前發布《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新調整了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界定和禁用區范圍。《通告》將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天津市政府首次在全市劃定777.26平方公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與2018年的禁用區相比,《通告》對高排放機械類型、禁用區范圍、禁用區管控措施等,作出了更加具體詳細的規定。”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機動車處相關負責人薛云說。
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界定方面,將現行禁用區管控的機械,由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叉車4類擴大為7類,增加壓路機、推土機、平地機。
在禁用區范圍方面,將原來的777.26平方公里增至1792.8平方公里,并將禁用區分為一類禁用區和二類禁用區。一類禁用區包括中心城區全部、環城四區外環線以外部分區域、濱海新區8個片區以及其他區域現狀建成區部分區域;二類禁用區包括天津港地區、濱海國際機場地區和重點工業園區及周邊區域。
在禁用區管控措施方面,現行禁用區內使用的四類機械需要達到《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所規定的Ⅲ類限值要求;新劃定的禁用區中,一類禁用區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壓路機、推土機、平地機這六類機械要同時滿足國標《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Ⅲ類限值和國三及以上排放階段兩個條件。一類禁用區和二類禁用區對叉車的要求保持不變,即達到《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所規定的Ⅲ類限值要求。
“《通告》同時明確,應急搶險工程不受上述要求限制。”薛云說。
為《通告》制定提供技術支撐的天津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李懷明認為,《通告》對標“十四五”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在全面評估現行禁用區實施成效基礎上進行了措施上的進一步深化,具有3個方面的突出特點。
一是突出“銜接”,確保政策的延續性。在高排放機械類型、禁用區范圍和管控要求等方面,均是在2018年禁用區劃定政策的基礎上進行的增加和優化。
二是突出“科學”,確保政策的合理性。《通告》確定的范圍,是基于全市高排放機械現狀保有量及活動水平核算污染排放,利用數值模擬技術開展量化評估,對多種禁用區范圍和管控措施組合的情景方案進行比選后,確定的最優政策措施。
三是突出“精準”,確保政策的針對性。針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不同類型、不同使用場景,結合不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實施差異化管控,以實現對細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氣態污染物的協同控制。比如,對使用范圍相對較廣、功率相對較低的叉車,在一類、二類禁用區內使用時,需要滿足《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中的Ⅲ類排放限值標準;對單臺污染排放貢獻相對較大的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壓路機、推土機、平地機等6類機械,在一類禁用區內使用時,需在符合上述標準的情況下,機械達到國三及以上排放階段標準。
薛云告訴記者,為積極推動《通告》各項政策落地落實,下一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將通過組織專題培訓、開展技術指導、印發“明白紙”等多種方式,對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和全面解讀,推動政策直通基層、直達企業,不斷擴大知曉度。將盡快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管理平臺技術升級,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編碼登記工作,同時,進一步開發“天津市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查驗”微信小程序,方便公眾、企業、工地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政策,完成機械查驗申報、機械進出場登記等事項,實現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腿”。
“在新劃定的禁用區正式施行后,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還將聯合住建、交通等部門,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查抽測行動,對全市建筑工地、物流園區等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薛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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