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征求意見稿)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獲悉,4月11日,北京市水務局發布了關于《北京水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2年4月11日至5月10日。
北京市水務局關于《北京水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優化北京市營商環境,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北京市水務局制定了《北京水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2年4月11日至5月10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fazhichu@swj.beijing.gov.cn。
2.通訊地址:北京市玉淵潭南路5號北京市水務局法制處收(郵編:100038)。
3.電話:010-68556590
4.傳真:010-68556093
5.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北京市水務局
2022年4月11日
北京水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征求意見稿)
為優化北京市營商環境,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清單。
下列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三、違反《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水土保持設施管護單位未保存水土保持設施清單和管護記錄;
四、違反《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取水單位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
五、違反《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計量設施;
六、違反《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不按規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資料;
七、違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年用水量3600立方米或日均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下的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且水質檢測合格;
八、違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年用水量3600立方米或日均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下的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九、違反《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的,排水戶在工商登記變更后未在30日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其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處罰情形的水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水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主動實施行政指導,督促當事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避免發生或者減輕危害后果,促進當事人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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