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履職效能如何評估?各地紛紛出臺辦法“精準畫像”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出臺了《生態環境執法履職效能評估辦法(試行)》。
在聚焦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圍繞案件查處、問題發現、隊伍建設等執法主責主業上,陜西省提出,要依據日常執法工作實際和大練兵考核要求,從執法力度、辦案質量、工作成效、隊伍建設等四個維度設置了18項可量化的二級指標和評分標準,注重對執法全過程的評估,有較強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事實上,早在去年1月,生態環境部就印發了《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開展執法履職評估試點,以履職效能為中心,制定可量化的執法履職評估辦法。
如何做到“精準”執法?
2021年,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出臺了《山東省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實施方案》,提出省級指導各市統籌調配轄區內執法力量和資源,采取異地執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開展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行動,將各項重點任務一攬子打包納入,實現一次綜合執法行動完成多項任務,精減執法頻次。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本市綜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組織所轄縣(市、區)定期開展綜合執法行動。
同時,要統籌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和“雙隨機、一公開”,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制定生態環境部門內部和部門聯合檢查計劃,科學建立全省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庫,實現檢查對象分類管理,執法人員分類標注,深入推進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統籌整合檢查對象類型,設置不同抽查檢查比例,實現差異化監管,檢查計劃、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如何提升履職能力?
浙江做了一系列嘗試。去年,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履職效能評估辦法(試行)》。執法履職效能評估指標聚焦問題發現、案件查處等執法主責主業,選取執法力度、辦案質量、工作成效、黨風廉政、滿意度調查5個維度15個指標,形成一張履職清單,對執法機構工作進行精準畫像。
“通過評估,可以實現對各地履職效能的科學量化評價,有效調動執法人員積極性,營造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執法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履職效能評估結果還與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直接掛鉤,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作為執法機構評先評優、實施行政執法稽查的重要依據。
目前,浙江省已相繼出臺“雙隨機”監管實施細則、執法與監測協調聯動機制、非現場監管指南等10余項制度,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此外,各地方各部門也相繼出臺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健全及完善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評價體系。通過構建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執法難點問題研究、組織開展執法效能評估等重點舉措,構建“上下聯動、點面結合”的執法研究體系,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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