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達標但群眾仍投訴,監管部門如何處置?
【谷騰環保網訊】2018年1月30日某塑料制品廠環境影響報告報獲得審批,同年2月開工建設,10月通過竣工驗收,2020年10月取得排污許可證(簡化管理)。該廠所產廢氣經抽風管道匯集,通過活性炭吸附和光氧催化凈化設施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目前生產正常,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
近來,周邊群眾多次向監管部門投訴,反映不時受到難聞氣味影響。監管部門及時進行了調查。企業按要求加強管理的同時,投資60余萬元:生產車間全密閉、收集管道和集氣罩重新布局、廢氣運行設施換成了更大功率風機,全面加大了無組織廢氣收集;并聽取村民意見,在廠區及村里安裝氣體報警儀;還委托檢測公司每半年對廠區監測一次,報告顯示污染物排放一直達標。
監管部門督促企業再次檢測。2022年3月16日,該廠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廠區及附近村民庭院進行了檢測,數值符合廢氣排放指標。對個別村民所稱的“偶爾仍有塑料制品味干擾”問題,多次用便攜式VOCs檢測儀檢測,結果仍符合排放標準。由此,監管部門答復之后認為,自身監管到位,企業也無違法排污行為,投訴處理到位。
就監管看,四項職責要到位:一是積極作為監督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下簡稱《大氣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監管部門要依據賦予的職責,全面到位實施處理。
二是面向社會公開信息。為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下簡稱《環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各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第五十四條還規定,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應當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當然,也要公開執法自身的權責清單信息,讓群眾對照監督。
三是敞開渠道鼓勵舉報。任何時候,執法都不能忘記依靠群眾發現問題的重要渠道。《大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查證屬實的,處理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四是便民為要調解糾紛。《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條、《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第八十六條、《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等都規定,因污染引起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向生態環境等部門申請調解處理。《環保法》和《大氣法》雖無此規定,但并不意味著可以置群眾訴求于不顧。在當事人不知道或者認為不值得去法院訴求而與侵權人僵持情況下,監管部門就應當應當事人請求,發揮掌握相關事實和熟悉具體情況優勢,積極開展調解,簡潔快速便利處理,降低問題解決成本。
就企業看,四項義務須盡到:一是達標排放。作為基本義務,《大氣法》第十八條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七十九條規定,向大氣排放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有效的凈化裝置,實現達標排放。
二是信息公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排污許可證應當記載“(九)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要求;(十)存在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情形時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等信息。第二十三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第四條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指定機構負責本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本案企業辦理了排污許可證,就要遵守執行。否則,“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要按照第三十六條規定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三是自證守法。《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為此,第十九、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規定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原始監測記錄、臺賬記錄保存期限都不得少于5年。
四是承擔責任。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的,《大氣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排放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而未采取有利于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凈化裝置的,或者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的等,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都要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還有容易忽視而影響群眾生活的民事責任。
群眾訴求無小事,世界的一粒塵埃,落在你我身上,就是一座山。達標排放僅僅是最基本義務,對氣味特別敏感的個別人來說,企業仍負有擔責的民事責任。《大氣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而且《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第七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中的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第一千二百三十條分別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調解不失為一種接地氣的好辦法。為此就當配合監管部門,落實調解內容。
因而,本案的處理尚有欠缺,監管部門仍需繼續完善,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作者單位:河南省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靈寶分局,山東建筑大學市政與環境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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