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蚯蚓污泥案”宣判!最高18年有期徒刑,罰金200萬元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四川省公安廳公布5起生態環境領域典型案例。通報內容顯示,四川遂寧某生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即去年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四川期間發現的“蚯蚓污泥案”已作出終審裁決。
根據通報,2021年8月,四川省遂寧市公安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移送案件,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經查,2018年3月以來,四川遂寧某生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夏某祥將公司接收的22.6萬噸污泥,以滲坑方式傾倒、填埋于耕地中。
經自然資源部門認定,涉案破壞耕地面積194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15畝)。經生態環境部門檢測認定,非法處置的污泥屬于含鎘、鉛等重金屬有毒物質。
目前該公司污染環境案已作出終審裁決,兩犯罪單位分別被判處罰金200萬元,5名被告人被判處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去年8月,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遂寧新景源生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自建成投產以來,長期租用四川省興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違法傾倒填埋生活污泥、工業污泥甚至危險廢物,群眾反映十分強烈。
督察組指出,四川省遂寧市不作為、亂作為,監管嚴重缺失,放任有關企業長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處置污泥,嚴重污染周邊環境。
除去四川遂寧某生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四川省公安廳公布的其他四個案例也警示意義十足:
一、四川中江“1·15”污染環境案。2021年2月,四川省中江縣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經查,2020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代某慶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從重慶、四川多地鋁加工廠收購廢鋁灰,加工熔煉鋁錠對外銷售,并將加工過程中的二次鋁委托他人非法傾倒,累計非法傾倒鋁灰500余噸,造成環境嚴重污染。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四川攀枝花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2021年7月,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移送案件,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經查,今年5月以來,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安保部部長錢某廣指使員工,先后多次對公司在線監測設備重要指標參數進行篡改,并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測,該公司污染物排放量為最高標準上限的7倍。攀枝花市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被判處罰金二十萬元,3名被告人被判處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環境保護相關的職業。
四、四川閬中茍某等人非法采礦案。2022年1月,四川省閬中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偵破一起非法采礦案,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查扣挖掘機2臺、裝載機1臺、貨車10輛。經查,2021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茍某等人在未辦理任何開采手續的情況下,以古城改造項目施工為掩護,組織人員在四川省閬中市七里街道大井村等地嘉陵江沿岸河灘超深度4至6米非法開采砂石,涉案非法開采砂石18萬立方米。目前,該案3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五、四川康定某礦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2022年2月,四川省康定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經查,2020年以來,四川省康定市某礦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通過加裝暗管的方式,將生產廢水直接排入河流,同時非法處置生產尾礦渣,其余2萬余噸被隨意堆放在廠區荒地上,造成環境嚴重污染。該案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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