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內連收3次環保罰單!中煤能源旗下的這個煤礦怎么了?
【谷騰環保網訊】日前,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向中煤陜西榆林大海則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海則煤業)下發一則行政處罰(陜K環罰〔2022〕101號),該煤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被罰10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3月17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在對大海則煤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線監測設備運行正常,但1月在線監測數據顯示1月1日-12日、18日-19日、22日、25日-31日化學需氧量均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1月1日-11日、29日-31日氨氮均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圖源: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記者注意到,6月1日,大海則煤業又分別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接連收到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開出的3張行政處罰單(陜K環罰〔2022〕105號、106號、107號),分別罰款5萬元、40萬元、5萬元。4次處罰累計罰款60萬元。
圖源:天眼查官網
據天眼查顯示,大海則煤業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冊資本為250000萬元,經營煤炭開采、煤炭洗選等業務,由中煤陜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控股80%,后者是中煤能源(601898.SH)的全資子公司。
圖源:西安商網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涉煤企業各種污染事件頻發,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影響。而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煤炭行業也迎來了全新挑戰,各地政府也在不斷加強對煤炭開采行業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身居西北腹地的榆林以煤炭聞名全國,作為全國第二大產煤地,煤炭一力撐起榆林的經濟發展。2019年開始,榆林推進千億級煤礦綜治項目,此后不斷大力整治煤炭行業的安全及生態問題。
2022年4月,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樹灣煤礦)因在鐵路專線配套新增鐵路裝車系統工程項目中的一期工程(在既有線南側新增快速裝車站及配套輸煤系統),未取得環評審批手續,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陜K環罰〔2022〕89號),被罰款48.4萬元。
而榆樹灣煤礦也不只一次因環保問題被行政處罰。2021年12月,榆樹灣煤礦礦區因南側廢舊材料庫內少量含油廢物與廢舊材料混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陜K環罰〔2021〕252號),被處以罰款10萬元。2018年1月,該公司曾因未按環保要求限期拆除排污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被罰款20萬元。
記者梳理發現,除榆林外,其他地方涉煤企業類似環保違法事件也屢有發生。
2022年4月,吳忠市生態環境局在對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寧夏)有限公司宋新莊煤礦現場檢查發現,該煤礦一期礦井水儲水池西側壩體底部有礦井水外滲,外滲區域未采取防滲措施,致使滲水匯集為自然溝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相關規定,被吳忠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罰款15萬元。
2022年3月,畢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貴州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納雍縣陽長鎮大壩田煤礦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工業大棚出口場地沖洗廢水未有效收集,通過地面進入大棚外雨水溝排放至下游溝渠,溝渠底部有一層煤泥;矸石堆場擋墻外淋溶水收集系統不完善,存在淋溶水外排風險;煤泥壓濾車間煤泥壓濾水未進行收集,存在直排外環境風險。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被畢節市生態環境局處以罰款12萬元。
2021年12月,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對寧夏寶豐集團紅四煤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將采煤過程中產生的部分未經處理的礦井廢水直接排放至煤礦東南、西北方向共3個坑塘中,坑塘未采取防滲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相關規定。2022年2月,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罰款10萬元。
2020年11月,長治市生態環境局在對長治聯盛長虹煤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未建立2020年危險廢物管理臺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處以罰款32萬元。
2019年7月,陽泉市生態環境局在對平定金龍煤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原煤部分露天堆放,部分苫蓋不完全;部分煤泥露天堆放,未采取苫蓋措施、無防滲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被陽泉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罰款8萬元。
2019年4月,原伊金霍洛旗環境保護局環境執法人員在對內蒙古神華神東布爾臺煤礦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煤礦在實施沉陷區綠化灌溉過程中,礦井水水質未達到《鄂爾多斯市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的受納水體水質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相關規定。2019年5月,對該煤礦下達了責令改正和處100萬的行政處罰。
2017年2月,原忻州市環保局對陽泉煤業集團天安煤礦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如下環境違法行為:一是原煤輸送、外運裝車、儲存場地未建設擋風抑塵設施,二次揚塵污染;二是企業5臺燃煤鍋爐未按要求配套脫硫除塵設施,污染物直排;三是煤礦廢水、生活廢水處理設施運行不規范,廢水未經處理外排河道;四是企業煤炭篩分設施未經批復擅自建設;五是企業廢舊礦物油等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未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簽訂有效合同,廢舊礦物油存放在庫房當中。針對存在問題,原忻州市環保局對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對企業處以44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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