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省級財政事權適度傾斜
【谷騰環保網訊】適度強化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等方面的省級財政事權,一般性轉移支付向擔負生態保護等職責的重要功能區域傾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印發,旨在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省以下財政體制是政府間財政關系制度的組成部分,對于建立健全科學的財稅體制,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
五條措施明晰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為解決當前省以下財政體制存在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收入劃分不夠規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有待提升等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五方面改革措施:
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支出責任。
二是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系。參照稅種屬性劃分收入,規范收入分享方式,適度增強省級調控能力。
三是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厘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優化轉移支付結構,科學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
四是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調整機制。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推進收入劃分調整,加強各類轉移支付動態管理。
五是規范省以下財政管理。規范各類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做實縣級“三保”保障機制,推動鄉財縣管工作提質增效,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適度強化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等方面省級財政事權
其中,在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方面,《指導意見》提出,適度強化教育、科技研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糧食安全、跨市縣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防范和督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方面的省級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基層、由基層政府提供更為便捷有效的社會治安、市政交通、城鄉建設、農村公路、公共設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市縣級財政事權。
在適度增強省級調控能力方面,結合省級財政支出責任、區域間均衡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等因素,合理確定省級收入分享比例。《指導意見》指出,區域間資源分布不均的地區,省級可參與資源稅收入分享,結合資源集中度、資源稅收入規模、區域間均衡度等因素確定省級分享比例。
在厘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方面,建立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體系,根據財政事權屬性,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健全轉移支付定期評估機制。一般性轉移支付用于均衡區域間基本財力配置,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欠發達地區,以及擔負國家安全、生態保護、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等職責的重要功能區域傾斜,不指定具體支出用途,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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