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危廢十條”細化未來五年計劃表
【谷騰環保網訊】到今年底,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99%以上;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全過程危險廢物監管體系……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自治區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為未來五年全區危廢監管和利用處置工作列出了計劃表。
據介紹,《行動方案》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是未來五年寧夏危廢監管領域的一份綱領性文件,被視為寧夏“危廢十條”,對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危廢監管面臨嚴峻挑戰和巨大壓力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其中的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不僅對土壤、水體、大氣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影響,也會侵占土地,影響環境衛生,對生態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帶來風險隱患。
近年來,寧夏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時有發生。
2021年8月,本報曾以《百余噸危險廢物驚現荒地》,報道寧夏生態環境領域最嚴重、涉及人數最多、案情最為復雜的一起污染環境案件,就屬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案。因為傾倒危廢數量大、傾倒點多等特點,屬地公安部門還成立了專案組,本報以及屬地媒體對此案的偵破、起訴到審判都進行了跟蹤報道。
記者發現,近幾年見諸報端的污染環境案多涉危險廢物,也暴露出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存在突出短板。
寧夏因區域位置、資源稟賦、產業結構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原因,固體廢棄物產量大、存量多、增量大、綜合利用率低,污染問題長期存在,且日益突出。而這些大宗固體廢棄物當中包含著一部分危險廢物。
寧夏生態環境廳的統計數據顯示,“十三五”以來,寧夏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從2016年的125家增加到2021年的684家,增長了447%;產生量從49.66萬噸增加到113.07萬噸,增長了126%,而同期寧夏地區生產總值從3150.06億元到4522.31億元,只增長了43.56%。
另一組數據顯示,2021年,寧夏納入系統監管的危險廢物申報單位1814家,其中工業企業684家,社會源單位1130家;全區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共有32大類(《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為50大類),其中產生量超過萬噸的危險廢物就有10類之多。
“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面臨空前的壓力和挑戰。”寧夏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坦言,固、危廢污染防治“一頭連著減污、一頭連著降碳”,制定《行動方案》,既是貫徹落實危廢“國十條”的具體舉措,也是寧夏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造綠色生態寶地的必然選擇。通過制定實施寧夏“危廢十條”,全力改變全區固危廢監管和利用的現狀。
明確33條重點措施,2025年實現全過程監管
《行動方案》規定了體制機制、源頭管控、過程監管、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風險防控、保障措施等10方面33條措施,明確了未來五年全區危險廢物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各部門責任分工。
與危廢“國十條”相比,結合寧夏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實際,《行動方案》增加部門間協調配合、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跨區域轉移審批以及鼓勵配備移動式醫療廢物應急保障設施。
《行動方案》還結合寧夏實際,提出要嚴格“三類中間體(化學原料藥、農藥、染料)”項目嚴格準入要求;2025年年底前,全區年產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已建成并投入運行滿1年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堅持危險廢物就地就近無害化安全處置的原則,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并實行動態調整,進一步簡化跨省轉移審批程序。
《行動方案》明確,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強化風險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全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區內的實際處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全過程危險廢物監管體系。
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提升基層危廢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行動方案》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拓寬部門間溝通渠道,逐步建立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體系。建立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建立合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聯合應對突發性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快速處置能力。
同時,要完善與甘肅、陜西、內蒙古等周邊省份聯防聯控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協調合力,依法嚴厲打擊跨省非法收集、轉移、運輸、傾倒、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實現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
據介紹,目前,寧夏已實現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地級城市的全覆蓋。《行動方案》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依托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探索建立移動醫療廢物應急設施保障中心。全面梳理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等資源,梯次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努力形成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加強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分行業領域、分區域地域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行動方案》還提出,把企業涉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接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方和單位,視情開展專項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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