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減汛期面源污染 改善水環境質量
【谷騰環保網訊】近年來,隨著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持續深入,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但個別地區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問題仍然突出,尤其是汛期的面源污染問題已逐步上升為制約水環境持續改善的主要矛盾。
面源污染是在降水(或融雪)沖刷作用下,通過徑流過程從非特定地點匯入受納水體(包括河流、湖泊、水庫和海灣等)所引發的污染問題,多集中在汛期或初汛的首場降雨過程中,具有分散性、隱蔽性、隨機性、累積性等特點。汛期面源污染管控監測點位難以布設,污染程度不易量化。
筆者認為,將面源污染匯入口作為污染點源進行管控,通過監測匯入口水質狀況,可掌握匯入口前端面源污染程度,有效解決面源污染管控監測點位難以布設、污染程度不易量化的問題。同時,將污染程度高的匯入口列入排污口管理,可溯清匯流區域內污染來源,精準實施污染管控。
通過污染物溯源,可將管控對象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明確責任主體的污染源,如工業企業(園區)、城鎮(園區)污水處理廠等;一類是責任主體不清的污染源,如城市內河涌、養殖退水溝渠等。
工業企業、工業園區的排污口和雨水口一般不易發生污染物超排或者混排的情況。但在汛期,尤其是初汛的首場降雨過程中,雨水可能裹挾著企業園區屋頂、硬質道路上殘留的生產物料進入雨水管道,最終通過雨水口排入受納水體,造成環境污染。不同企業由于原材料、生產工藝和管理水平等不同,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程度各異。
在汛期,尤其是降雨強度較大且持續時間較長的情況下,雨污合流造成污水量超出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使得未經處理的污水不得不通過溢流口直接排出,造成較大的污染隱患。因此,污水處理廠的溢流口、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雨水口都應作為汛期污染管控的重點對象實施嚴格管理。
城市內河涌和養殖退水溝渠主要匯集的是城市和農業面源污染,由于責任主體難以界定,應由相應地方政府兜底作為汛期污染管控的一般對象實施常態化管理。
由于面源污染的分散性,如對降雨的全部區域和時段進行管控,操作難度大。因此,筆者認為,汛期污染管控內容應建立在對日常水質狀況的監管體系之上,從時間和空間角度出發,關注汛期污染管控對象的重污染時段和重污染區域,以汛期污染強度來反映汛期污染程度與水質目標之間的差距,精準識別平時水環境質量較好,但汛期污染物濃度大幅上升的情形,抓住汛期污染的牛鼻子,有針對性地實施精準管控。
對于重點管控對象而言,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應根據企業生產周期和生產工藝特點,重點監管主要生產季和重污染廠房所在的匯水區域。污水處理廠應關注暴雨時段和廠區溢流口,尤其是直接設置在河岸邊或河道內的溢流口。城市應重點關注初汛期的初雨影響,重點關注作為排污和行洪通道的內河涌。農村應關注規模化養殖場、連片養殖塘的清洗或換水時段,重點對清洗污水和魚塘換水的匯水區域實施管控。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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