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發現大氣環境污染突出等問題
【谷騰環保網訊】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府批準,2023年3月31日至4月19日,自治區第一、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進駐塔城地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簡稱巴州)開展例行督察、大氣專項督察。8月16日、18日,督察意見反饋會先后在塔城地區、巴州召開,督察組組長反饋督察意見,塔城地委、巴州政府主要領導作表態發言。
進駐塔城地區以來,自治區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調閱文件資料2000余份,個別談話19人,受理轉辦群眾來電來信舉報55件,對相關縣市(不含烏蘇市)開展下沉督察,現場核查點位171個,走訪問詢單位11個,對14件重點信訪投訴件開展跟蹤督辦并回訪群眾,調查問詢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32人。
進駐巴州以來,自治區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調閱文件資料2373余份,個別談話23人,調查問卷67人,受理轉辦群眾來電來信舉報67件,對9個縣(市)和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全覆蓋下沉督察,現場核查點位200個,走訪問詢單位26個,筆錄問詢66人。
督察發現,塔城地區、巴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相關工作安排,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效,但均存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還有差距等多方面的問題。其中,塔城地區存在重點區域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突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還有差距、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監管有缺位、生態恢復治理歷史欠賬較多等5個方面的問題;巴州存在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形勢較為嚴峻等6個方面的問題。
按照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要求,塔城地區、巴州應在收到督察意見后45個工作日內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報自治區黨委、政府,抄送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在整改方案批準后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調度整改進展情況,不定期明察暗訪,并將相關情況作為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的重要依據。
兩個督察組還分別向塔城地區、巴州同步移交了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問題線索。針對督察組移交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問題線索,塔城地區、巴州將按照要求依紀依規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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