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出臺“18條”從輕減輕處罰清單
【谷騰環保網訊】違法行為輕微;積極采取整改措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危害后果;企業接受線上普法學習獲得積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或B級的……有可能獲得一般頂格罰款100萬元基準的最高20%幅度從輕處罰的機會。
日前,記者從浙江寧波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生態環境領域包容審慎監管,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與寧波市司法局、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了《寧波市生態環境系統從輕減輕處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自2023年8月16日起施行。
記者注意到,《清單》涵蓋了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領域的主要違法情形;包含從輕處罰情形16項,減輕處罰情形1項,免予加處罰款情形1項;并對5類違法行為輕微的情形、8類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危害后果的情形、3類其他符合從輕處罰的情形,以及相關法規依據進行了詳細解讀。總體來說,那些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后果輕微、企業事后彌補及時效果較好、生態賠償到位的,通過提供相關整改事實證據或根據專業機構生態損害評估報告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等方式,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清單》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周英君介紹,寧波是制造業大市,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為充分保護民營經濟的創業動力,《清單》不僅對違法情節輕微或積極整改的企業依法作了從輕處罰的規定,而且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涉民生工程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單獨作了從輕減輕處罰的相關規定。
《清單》的出臺,一方面有助于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在寧波的落地落細,罰款結合說服教育、警示告誡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和柔性舉措,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另一方面,實行了包容審慎監管,充分考慮了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后果及整改情況,給予當事人容錯糾錯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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