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內蒙古部分環境資源案件由呼鐵兩級法院集中管轄
【谷騰環保網訊】據全區法院部分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改革新聞發布會消息,切實服務保障內蒙古自治區“兩件大事”,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全力推進全區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自2024年1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部分環境資源案件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
發布會上,通報了全區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及全區法院部分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背景和意義、呼和浩特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關于部分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籌備情況,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對全區法院部分環境資源案件實施集中管轄的公告》。
據了解,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集中管轄全區范圍內部分依法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案件和不服四個基層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資源案件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提出上訴、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二審案件,以及依法應當由中級法院審理的部分環境資源再審案件。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包頭鐵路運輸法院、通遼鐵路運輸法院、海拉爾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劃定轄區范圍內的部分環境資源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案件。自治區境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按照上述集中管轄地域范圍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包頭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集中管轄案件范圍包括28類刑事案件、11類民事案件、4類行政案件以及部分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
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改革后,將采取現場立案、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的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立案。同時,將采取線上、線下兩種方式,便利當事人訴訟。當事人既可以到集中管轄法院參加庭審,也可以通過手機等互聯網設備異地參加集中管轄法院的庭審,或前往任一地方法院或地方法院法庭,運用當地設備參加集中管轄法院的庭審。
據介紹,內蒙古全區法院多年來持續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采礦罪、盜伐濫伐林木、污染環境、涉野生動物等高發犯罪行為。2018年至今,全區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類案件83407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507件。2023年以來,全區法院受理環境資源案件9381件,居全國第四位。
下一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及呼和浩特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將按照集中管轄的改革要求,進一步推動改革工作落實落細,不斷完善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體制機制建設,切實提升環資審判專業化能力和審執質效,推進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推進公檢法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草、水利、農牧等環境資源相關行政職能單位的互聯互動,形成多元共治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為把內蒙古建設成為我國北方重要安全生態屏障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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