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管齊下整治檢測報告弄虛作假行為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對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結果。監督抽查的30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其中涉嫌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機構有18家(6家涉嫌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12家涉嫌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占比達到60%;1家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其他11家機構均存在一般性違規問題。
這樣的檢查結果,實在令人大失所望。生態環境檢驗檢測報告是評估環境污染程度和質量狀況的專業報告,是企業了解自身排污情況、監管機構了解企業污染治理情況以及實施生態環境管理與決策的重要依據,對評估污染物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意義,報告的真實、全面、準確、客觀尤為重要。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的問題。不久前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顯示,當地某檢測公司2022年至2023年出具的447份檢測報告檔案中,有433份涉嫌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這些弄虛作假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生態環境檢驗檢測報告的公信力。以企業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時取得的生態環境檢驗檢測報告為例,自行監測是排污許可證中環境管理的一項重要規定,是排污單位自證守法的重要依據。然而筆者在處理多起噪聲、異味擾民信訪案件時發現,雖然企業拿出了合格的檢驗檢測報告,但公眾卻并不認可,多名投訴人直言不諱地說,這些報告都是企業花錢做的,不可能不合格。他們并不相信這些檢驗檢測報告,希望由執法部門委托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當著他們的面再次進行檢測。當報告得不到公眾信任時,企業、監測機構以及監管部門都應深入反思,尋找問題的根源并予以解決。
生態環境檢驗檢測報告造假的一個重要根源在于排污企業。筆者在多家企業走訪時發現,作為委托方,企業大多有著“誰出錢誰就是上帝”的錯誤想法。不少企業通過暗示或是主動配合弄虛作假的方式獲得合格的報告,甚至有部分企業在檢測不合格后,不是想著盡快整改,而是以不付錢或是更換監測機構等理由逼迫更改檢測結果。長此以往,“包合格”在一些地方成為檢驗檢測行業的潛規則。這種做法不僅會使企業無法掌握自身真實的排污情況,還易造成企業實際排放超標。而企業配合監測機構弄虛作假以及超標排放行為一旦被查實,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久前,筆者在某金屬制品加工企業檢查時發現,多份生產廢水自行監測報告中的各項污染因子濃度數據均明顯偏低。執法人員調閱自行監測時間段的監控視頻后發現,監測機構并未實際上門采樣。經調查,企業為確保自行監測合格,要求監測機構不得上門取樣,而是由企業自行取樣送樣,樣品為純凈水或是配置好的低濃度標液。監測機構明知企業送的水樣有問題,依舊出具了檢測合格的報告。最終,企業及監測機構的相關人員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為打擊檢驗檢測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僅要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還要明確企業作為委托方的主體責任。筆者整理了近期海南、上海、安徽、山東、河北等省(直轄市)多起環境監測弄虛作假案例,發現受到處罰的大多是監測機構。因此,部分企業會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會由監測機構承擔責任。鑒于此,建議各地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明確企業不得以暗示或是主動配合弄虛作假的方式干擾監測機構。一旦核實企業存在類似行為,企業也需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如企業明確要求監測機構減少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監測指標以及降低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的,要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追究企業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的責任;企業與監測機構聯手對數據造假的,根據情節輕重,一并移送公安機關或追究共同責任。
除了加大監管力度外,還應加強對企業的技術指導。筆者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很多企業并沒有能力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大多是將方案的制作與自行監測一并委托給監測機構。當監測機構單方面弄虛作假時,企業往往并不知情,由此導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后果卻是由企業來承擔。因此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定期開展技術培訓,指導企業了解本行業的各項檢測標準,使企業具備初步的“打假”能力。同時指導企業在與監測機構簽訂檢測委托合同時,一方面,遵循市場規則,選擇價格合適的監測機構,價格明顯偏低的要慎重選擇;另一方面,在委托合同中要明確,因檢測造假導致企業超標排放被處罰款或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企業可要求監測機構賠償,避免監測機構“一錘子買賣”的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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