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要求優化養殖用海管理
【谷騰環保網訊】養殖用海是傳統的海域開發利用活動,對保障廣大漁民生產生活、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海水養殖業的發展,養殖用海規模不斷擴大,沿海地區不同程度存在養殖用海布局不合理、海域使用管理和養殖生產管理銜接不暢、非法養殖用海整治不到位、近岸養殖清退工作不規范、養殖生產者合法權益缺乏保障等問題。
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優化養殖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節約集約開發利用海域資源,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促進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要求,新增養殖用海必須依法依規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為海域使用權)和養殖證(簡稱“兩證”),確定長期穩定的使用期限,且“兩證”載明的期限、主體、范圍保持基本一致。嚴格控制新增圍海養殖用海規模,不得占用自然岸線和生態保護紅線,切實加強紅樹林等典型生態系統保護。積極支持深遠海養殖用海和海洋牧場用海。新建人工投礁式海洋牧場要科學評估對海洋水動力、生態系統及周邊用海活動的影響,合理確定用海方式和規模,原則上除牡蠣礁和人工藻(草)礁外,不得在低潮時水深6米以內的近岸海域實施人工投礁式海洋牧場建設。
對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且不符合管控政策的養殖用海,生態保護紅線外沒有合法合規的不動產權利證書或權利證明、養殖證等且不符合相關空間規劃的養殖用海,要按照要求逐步有序退出,已投放人工魚礁的海洋牧場除外;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在不擴大現有水產養殖規模前提下開展符合管控政策的養殖活動。
此外,要積極引導從事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推行生態用海,鼓勵在生產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藝進行養殖設施升級改造,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推動近海養殖提檔升級,鼓勵發展多層次綜合養殖,充分利用海水立體空間,積極推進生態環保網箱、浮球應用替代,減少海洋塑料垃圾污染。加快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養殖工船等深遠海養殖漁場建造應用,提高養殖設施和裝備的現代化水平。支持沿海各地在紅樹林保護修復和互花米草防治區域,因地制宜開展紅樹林營造、互花米草防治等與生態養殖兼容的用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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