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諸城偷排危廢致4死35中毒案,兩名主犯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谷騰環保網訊】2024年1月4日,山東濰坊諸城市“1·31”違法傾倒化工廢料案死者家屬李宏宇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該案主犯等5人涉投放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等罪上訴一案的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主犯王輝、陳濤的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23年12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輝、陳濤等五人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判決。
據封面新聞此前報道,該起違法傾倒化工廢料案件,事發于2021年1月31日,當時山東諸城2名個體戶王輝、陳濤及其雇傭的3名工人金某光、崔某、馬某,分別將含有醋酸、硫氫化鈉的兩種工業廢液偷排至諸城市舜王街道豐昌機械廠院內的污水管網中,兩種廢液混合后產生硫化氫等有毒氣體,通過管網擴散至居民家中,最終導致4人死亡、3人重傷、32人中毒。
2022年8月12日,王輝、陳濤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等罪,被濰坊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金某光、崔某、馬某,被濰坊中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和有期徒刑15年。同日,包括劉某、李某、毛某偉在內的與本案有關的危廢產生單位、企業主管、中間商等共2家單位、11名責任人員也被控污染環境罪,另案獲刑。其中,化工廢料直接提供者劉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毛某偉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兩起判決的18名被告均被判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李宏宇的爺爺、父親、母親和19歲的妹妹在本案中中毒去世,弟弟中毒后僥幸癥狀較輕,經住院治療近一個月后,已基本恢復。2024年1月4日,李宏宇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我們對王輝、陳濤等人的二審判決沒有異議。”
案發現場受訪者供圖
但對于另案,李宏宇認為法院對王輝、陳濤曾經的合伙人李某、毛某偉的量刑太輕。
2022年,另案一審判決后,李宏宇曾請求諸城市人民檢察院抗訴追究李某、毛某偉的漏罪,但未獲支持。至2024年1月4日,另案被告上訴一案亦未開庭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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