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明確排污權交易有償標準
更新時間:2024-01-29 09:34
來源:中國環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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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騰環保網訊】記者近日從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本月起,湖南省對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鉛、鎘、砷、揮發性有機物、總磷、汞、鉻等11類污染物排污正式按照“收費標準”和“指標基價”實施排污權交易。
據介紹,為進一步推進排污權交易改革,湖南省明確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政府收儲和出讓排污權指標基價。其中,收費標準主要根據環境資源稀缺程度以及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綜合定價。
從本月起,全省排污單位通過核定或交易方式獲得明確收費標準的11類污染物排污權,在項目取得排污許可證后即需繳納有償使用費。
“在2024年之前以市場交易方式已經購得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鉛、鎘、砷等7類污染物排污權的單位,則分時段適用不同繳費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間購得排污權的單位,從購得之日起10年內不需繳納有償使用費,10年后再按標準繳納;在2016年8月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購得排污權的單位,在項目正式投產運行之后繳納有償使用費。
政府收儲和出讓排污權指標基價,主要依據每噸或每千克污染物10年期治理成本確定。據了解,多個排污單位申購同一指標時,指標基價作為底價,各單位通過競價確定交易成交價;排污權儲備交易機構向排污單位回購富余排污權,則交易成交價不得高于指標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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