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這起案例對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定性可參考
【谷騰環保網訊】“人民法院案例庫開放后,各級法院審理案件必須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介紹。
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并向社會開放,這是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
據介紹,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的案例盡可能覆蓋社會公眾廣為關注,與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領域。最高法特別注重發揮案例鮮活生動、針對性強的優勢,以案釋法,以點帶面,有針對性地闡釋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促進社會公眾通過案例更加方便地學習法律,了解相應領域的裁判規則,從而明悉行為規范,提高訴訟預期,促進訴源治理。目前,入庫案例已達到3711件,覆蓋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執行5大案件類型,涉及18個審判業務條線。
記者注意到,“廣東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明確了對環境監測中介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的定性,被作為參考案例入庫。該案例認為,對于出具內容嚴重失實的環境監測報告的,應當綜合考慮違反執業規范的情況、證明文件的失實程度等,結合在案其他證據準確認定主觀罪過形式。對于未開展采樣分析直接出具監測數據、不真實記錄或選擇性記錄原始數據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單位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直接責任人員的范圍,應當根據所涉人員在單位犯罪中所起作用、主觀惡性程度等,妥當加以把握。
入了庫并不意味著就進了“保險箱”。周加海介紹,為了確保入庫案例質量經得起檢驗,最高人民法院還建立了用戶評價機制和動態更新機制。案例入庫后,法官和社會各界都可以針對有關案例所確立的裁判規則是否正確、是否妥當等發表意見,對確實存在問題的,會及時清理出庫;如果因為法律、司法解釋修改導致入庫案例過時,或者針對同一法律適用問題,發現在理念、規則、方法等方面更具引領價值的案例的,也會及時更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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