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回填礦坑 暗地里非法采礦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貴州省長順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斤、蔣某剛、楊某非法采礦案在長順縣廣順鎮公開巡回審理,30余名政協委員、企業代表及群眾代表等受邀旁聽。法院審理后,以非法采礦罪判處陳某斤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蔣某剛、楊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各并處罰金2萬元。
蔣某剛、楊某、何某是貴州某建筑公司股東。2023年7月,該公司在廣順鎮承接了某高速公路場地平整工程。施工過程中,蔣某剛發現平整的場地下面有鋁黏土。于是,該公司依法辦理采礦手續,并按照手續上標注的范圍進行開采。同年9月,審批范圍內的鋁黏土開采完畢,因采礦產生了大量礦坑,該公司聘請陳某斤拉土回填。
陳某斤在該場地附近一空地挖土準備回填時,發現該空地有高嶺土,于是與蔣某剛、楊某商議,采挖高嶺土對外銷售。蔣某剛、楊某雖然明知此前辦理的采礦許可只能采挖審批范圍內的鋁黏土,但為了掙錢,仍想以此為掩護繼續采挖。三人最終商定,由陳某斤組織工人采挖和對外銷售,并借場地平整工程作為掩護,每銷售1噸高嶺土,陳某斤向蔣某剛、楊某支付10元費用。隨后,陳某斤利用挖土回填礦坑的便利,白天將挖出的普通泥土和高嶺土一同運至場地平整工程工地,普通泥土用于填平礦坑,高嶺土則堆放在一旁,等到晚上再由陳某斤運出銷售。
2023年9月至10月,陳某斤非法采挖高嶺土1.4萬余噸,違法所得46萬余元。因楊某在公司負責財務工作,陳某斤便通過微信或者銀行卡轉賬的方式,分10次向楊某支付了13萬余元。楊某每次收到錢后,都將情況發在蔣某剛、楊某、何某三人所在的微信群里。
2023年10月,長順縣自然資源局發現非法采礦線索后立即進行調查。經專業機構勘測,三人非法開采高嶺土面積為3800余平方米,總資源量為1.4萬余噸,造成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1萬余元。因涉嫌犯罪,該局于同年11月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楊某、陳某斤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蔣某剛拒不認罪,稱自己不知道陳某斤非法采礦一事。2023年12月,公安機關以陳某斤、蔣某剛、楊某涉嫌非法采礦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請進一步對蔣某剛進行訊問,核實其參與盜采高嶺土的相關事實。”“請查明何某在公司的主要工作是什么?重大決策是否需要三人共同決策?何某是否參與犯罪?”2023年12月,長順縣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并提出引導偵查意見。
今年2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蔣某剛仍拒不認罪,同時,蔣某剛的辯護人提出該案應為單位犯罪的辯護意見。辦案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單位犯罪要經單位全體成員或者單位決策機構作出決定,該案中何某一直不同意非法采礦,不能體現為公司意志。非法采礦只是蔣某剛、楊某的私人行為,該案不屬于單位犯罪。辦案檢察官向蔣某剛細致講解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他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三人將46萬余元違法所得主動上繳。
隨后,長順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量刑建議。為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經與法院協商,此案在案發地所在鄉鎮進行公開巡回審理。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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