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舉辦《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培訓班
【谷騰環保網訊】6月25日,宣城市生態環境局舉辦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培訓班,邀請裁量規則的起草人——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戴郡工程師親赴現場進行深入講解。該市生態環境系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執法人員、法制人員共計100余人參加了培訓,旨在強化辦案人員實操,熟練運用裁量規則,以此推進長三角區域聯動執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打破省際壁壘,實現毗鄰齊抓共管。
為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推進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一體化、精細化,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三省一市)共同制定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并于2024年6月15日正式施行。
本次培訓著重講解了制定的背景和裁量規則的主要內容。該《裁量規則》是在三省一市《裁量基準規定》的基礎上進行融合、升級,既考慮了區域特殊性,也考慮了通用性,同時增加了近兩年修編的法律法規的最新規定。運用多項裁量因素綜合評價環境違法行為情節輕重,并給予過罰相當的處罰,真正實現共用“一把尺”,形成統一規范的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據了解,《裁量規則》結合生態環境行政管理實際和違法行為特點,對違法行為設定若干項裁量因素,將每項裁量因素由輕到重劃分為多個階次并賦予相應分值,根據具體違法行為在各項裁量因素上的表現,確定其單項分值,再將單項分值加總求和,獲得總分值,進而確定處罰內容的模式。《裁量規則》中有一些特殊情形裁量標準,規定了按照法定最高罰款數額處罰、從重處罰、從輕和減輕處罰和不予處罰的情形,并予以了細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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