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礦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興振被查,曾因中央環保督察被記大過處分
【谷騰環保網訊】江蘇省紀委監委7月25日消息顯示,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興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馮興振長期在江蘇省任職。先后擔任徐州市農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沛縣縣委副書記,沛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沛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州市副市長;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州礦務局局長,江蘇省人大農業農村委副主任委員。
記者注意到,馮興振擔任徐州市副市長期間,曾兩次被行政記大過處分。
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江蘇華達鋼鐵有限公司和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顯示,華達公司是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新沂市的鋼鐵企業。華達公司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裝備,生產銷售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地條鋼”,屬于典型的頂風違法違規行為。《通報》處理決定提出,給予時任徐州市副市長馮興振行政記大過處分。
2016年7月15日—8月1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15日將督察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江蘇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2017年11月16日,江蘇省通報中央環保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江蘇省通報指出,徐州博瑞特鋼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的4臺燒結機、1座高爐和5臺中頻爐均屬于應淘汰的生產設備,長期違法生產;銅山區利國鎮的49座非法小球團豎爐中,有13座屬于應淘汰的生產設備。徐州市政府及市經信委對落后產能缺乏管控,存在不作為問題。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徐州市副市長馮興振行政記大過處分并組織調整。
2017年,馮興振轉任徐礦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2019年4月,又擔任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州礦務局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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