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懲罰性賠償該如何算?
【谷騰環保網訊】1月7日,在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主持下,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與簡陽某磚廠就一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達成調解協議。根據該協議,該磚廠將于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30日內,全額支付檢察機關主張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及懲罰性賠償金、鑒定評估費用。
此前,該磚廠因長期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被成都市檢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責任。此案是四川省首例在環境污染侵權領域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3年3月,簡陽市某磚廠為逃避環保監管,多次干擾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設備,被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執法檢查發現。2023年6月,簡陽市公安局對該磚廠立案偵查。同年11月,該案被移送至簡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在審查中發現,涉案磚廠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決定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據此,簡陽市檢察院依法將該案公益訴訟部分移送成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隨后,成都市、簡陽市兩級檢察院一體履職查明,涉案磚廠在2021年12月至2024年4月共計超標排放顆粒物和二氧化硫1.5噸,并通過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出違法排污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2.2萬余元。
“按照相關規定,懲罰性賠償金額在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的二倍之內確定,我綜合考慮超標排放發生區域、持續時間、排放總量、主觀過錯等因素,準備按‘一倍’確定懲罰性賠償金額。由于浮動空間較大,我認為有必要召開聽證會,在社會監督下依法正確行使檢察裁量權,也讓人民群眾參與到案件辦理中來。”在成都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召集的檢察官聯席會議上,承辦人湯博為的建議得到大家認可。
2024年11月1日,聽證會在簡陽市檢察院聽證室召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共3人擔任聽證員,當地3家磚瓦企業負責人受邀旁聽。“我們一致認為,檢察機關充分考慮案件主客觀情況,按照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的‘一倍’確定懲罰性賠償金額合理。”經過聽證會討論,聽證員一致認可承辦人的擬辦意見。
聽證會后,涉案磚廠負責人楊某表示,深刻認識到了超標排污對大氣環境的危害,愿意承擔賠償責任。
“以前,磚瓦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生產管理粗放,污染防控難免疏漏。現在產業升級,傳統磚瓦廠只剩下十來家。今后我們一定引以為戒,切實擔起環保責任,防止自己的工廠發生類似情況。”旁聽聽證會的一家磚瓦企業負責人說。
2024年11月5日,成都市檢察院依法對涉案磚廠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及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4.4萬余元,支付鑒定評估費6000元,并在成都市級以上媒體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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