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造假“緊箍咒”來了!新規明確五類嚴重違法情形
【谷騰環保網訊】生態環境部日前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發布《關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旨在規范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判定,保持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弄虛作假行為的高壓態勢。
當前,機動車尾氣已成為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國總量的34%。然而,部分檢驗機構為謀取私利,通過篡改數據、出具虛假報告等手段幫助超標車輛“合法上路”。盡管《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對情節嚴重的機構可取消檢驗資格,但由于國家層面缺乏統一的“情節嚴重”判定標準,導致各地執法尺度不一。比如有些省份雖在裁量基準中設定標準,但涉及車輛數閾值從10輛到更高不等,部分省份甚至無具體規定。監管的模糊性不僅削弱了法律威懾力,更助長了違法者的僥幸心理。
此次征求意見稿以“精準量化、分類嚴懲”為原則,明確了五類“情節嚴重”情形。其中,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直接納入情節嚴重范疇,強化行刑銜接,突顯違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同時,量化閾值,統一尺度,明確“兩年內重復違法”“涉及車輛10輛以上”等量化標準,既參考了部分省份實踐(以10輛為界),又避免了地方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的執法不公。增設“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兜底條款,為應對新型違法行為預留空間,確保制度的長效性。
筆者認為,此文件最終出臺后,將更有效地倒逼行業自律。比如,2024年7月四川綿陽某公司因對13輛超標車出具虛假報告被罰沒24萬余元,若按新規則可能被直接取消資質,警示效應將顯著增強。通過取消檢驗資格等嚴厲措施,將迫使檢驗機構摒棄短期利益,回歸技術本位,為合規機構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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