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氣體路邊偷排?常熟政企聯動為危運行業立規
【谷騰環保網訊】“各位司機,今后大家在運輸完有毒有害液體等危險貨物后,要按照規定洗罐、蒸罐,不得違規打開車輛人孔(人眼觀看的孔)。”日前,江蘇省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聯合檢察院、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與全市32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簽署《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業倡議書》,并面向全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司機開展專項普法。
舉報觸發調查 違法排空現原形
“一輛白色槽罐車停在我家附近的馬路邊上,車身周圍散發著濃烈的刺鼻氣味,你們快來看看怎么回事。”2024年5月31日,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接到市民舉報。執法人員迅速抵達現場,根據舉報人的供述,20分鐘前看到一輛白色的槽罐車停靠在路邊,并伴有刺激性的氣味,一名男子還往路邊傾倒不明液體。“我問他是不是在做違法行為,要舉報他。他立馬上車準備逃走,我就記下了他的車牌號。”舉報人告訴執法人員。
經過執法人員現場確認,確實有刺激性的氣味散逸,不排除是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料所散發出的。通過舉報人提供的車牌號,鎖定涉事車輛歸屬于江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
經調查,運輸司機鮑某駕駛槽罐車運輸苯乙烯至常熟市某危險化學品使用公司并卸貨完成后,計劃當天前往另一個倉儲公司裝運石腦油。出于節約時間與節省成本的考慮,鮑某未按照規定進行洗罐或蒸罐,而是將車輛停靠在常福公路路邊,直接剪開槽罐頂部人孔的鉛封并打開人孔,將槽罐內殘留的苯乙烯氣體散逸至外環境。同時,將清洗手部的污水傾倒在路邊。
2024年9月29日,常熟生態環境局對涉事物流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并依據與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會簽的《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檢察公益訴訟工作聯動的意見》,于2025年1月7日將該案線索移送檢察機關。
科學評估定損 小案推動實效修復
苯乙烯是一種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廣泛應用于生產塑料、橡膠和樹脂等,吸入后會刺激呼吸道,高濃度將導致頭暈、惡心,對人體和環境均有危害。
鮑某私自打開人孔,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散逸,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應承擔相應后果。要確定生態環境損失價值,必須明確苯乙烯是否持續揮發這一基礎性事實。
記者了解到,苯乙烯又屬于高揮發性氣體,準確認定違法事實和全面固定證據難度較大。因此,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與檢察院、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多次溝通,調取相應點位道路監控錄像,確認涉案槽罐車頂部人孔在被村民發現后繼續行駛的26公里行程中均處于開啟狀態。
被污染的大氣環境損害價值如何認定?又該如何進行修復?為此,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聯合專家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進行廢氣污染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評估,綜合苯乙烯違法排放量、廢氣處理成本、調整系數進行計算,最終確定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為4084元。
隨后,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聯合檢察院、交通運輸局啟動磋商程序,邀請鑒定評估專家等參加磋商見證會,促成賠償義務人自愿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并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目前,該賠償金已被用于常熟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公益修復基地的替代性修復工程,包括生態林地清理、擴綠提質等8個項目。
從個案到行業共治 危運行業“大體檢”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卸貨后直接實施排空作業等活動。
該案中駕駛員鮑某在運輸完成危險貨物后未經蒸罐、洗罐程序就打開人孔,并在氣孔打開的狀態下持續行駛26公里,該行為是否屬于違法行為,是否屬于常熟市交通運輸局管轄?
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將該案線索移送常熟市交通運輸局后,雙方認為鮑某的行為違法且持續行駛26公里的行為在常熟市范圍內,常熟市交通運輸局對該案有管轄權。常熟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對運輸司機鮑某違法排空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25年2月至4月,常熟生態環境局與常熟市交通運輸局開展危運行業“大體檢”,排查1200余輛危化品運輸車,立案14起(含3起違法排空),重點整治危運行業中違法實施排空作業、未按規定制作電子運單、罐式車輛超介質運輸等亂象,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以案促改過程中,常熟推動全市32家危運企業簽署《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業倡議書》,承諾規范開展車罐清洗工作,同時督促推動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建立告知環保要求、查驗運輸車輛清潔記錄工作制度,形成閉環管理。同時,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還聯合檢察院、交通運輸局會簽《關于建立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涉及生態環境領域管理協作機制的意見》,建立信息共享、行刑銜接、聯席會議等機制,打通“監管—執法—修復”全鏈條,為危運行業安全筑牢防線。
從單一舉報到行業煥新,常熟通過“精準打擊+生態修復+機制重建”的組合拳,既實現個案公正,又推動系統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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