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2024年審結環境資源案件6247件
【谷騰環保網訊】6月5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24年全省法院在生態環境資源審判領域的工作情況及取得的成效,發布了云南省2024年度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向凱介紹,2024年全省法院在生態環境資源審判領域的工作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司法保護作用日益彰顯
2024年,全省法院審結環境資源案件6247件,妥善審理全國首例由大象表演引發的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倡導的“適度人象互動亦是和諧”理念得到社會廣泛認可。
堅持以法治方式呵護好藍天碧水凈土,加大對重點高原湖泊、六大水系等重點區域污染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偷排廢水、傾倒處置廢物等破壞生態環境犯罪刑事一審案件9件,有力維護和改善人居環境。
堅持以讓“動物王國、植物王國、世界花園”的生態更優、環境更佳、名片更亮為目標,全面打擊破壞生物多樣性等違法犯罪,依法審結破壞野生動植物、森林資源、水生生物資源刑事一審案件702件。
堅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依法嚴懲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一審案件154件。堅持貫徹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的原則,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資源利用底線,在環境資源審判中找準發展經濟、保障民生和保護環境之間的平衡點,推動經濟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依法妥善審結礦業權糾紛民事一審案件81件,審理非法采礦犯罪刑事一審案件143件,充分保護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堅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切實維護好環境公共利益,審結各類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一審案件444件。
堅持體制機制創新,專業保護優勢逐步呈現
堅持以專業化為方向,推進審判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建設,以適應新形勢下生態環境資源審判的要求。
繼續深化完善“1+1+38”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基于基層法院機構改革的實際,在未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基層法院通過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團隊等形式,不斷健全基層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組織,現全省法院共有140余名法官和法官助理固定從事環資審判工作,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隊伍日益壯大。
持續推動昆明環境資源法庭“三合一”實質化運轉,于今年年初實現了昆明環境資源法庭對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轄,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水平邁上新臺階。
堅持鍛造專業審判隊伍,把培養專家型環境司法人才放在突出位置,組織環境資源審判業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等專題學習培訓,著力提升環資審判隊伍業務能力和司法水平。
堅持不斷強化生態環境資源審判規則體系,注重總結審判經驗、提煉法律規則、培樹典型案例、開展調查研究等,結合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在生態環境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下功夫,先后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項目適用研究》《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的完善路徑探索》《“雙碳”目標下認購碳匯司法機制的審視與完善》等課題研究,為生態環境資源審判提供重要智力支持。
堅持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不斷探索“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在以“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作為替代性修復方式裁判的案件中,繼續探索修復方案的科學確定與監督執行,確保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根據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需要打造司法修復基地,2024年探索建立了會澤司法保護生態修復基地,與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對先前建立的環境公益訴訟林森林覆蓋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寫好生態環境修復的后半篇文章。
強化全面履行職責,多元共治格局漸成體系
立足于“環境資源審判+”,積極與檢察、公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召開聯席會議、聯發文件、聯合培訓、聯合辦公等形式,加強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制裁、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的有機銜接。
省高院與省級相關部門聯合下發《云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辦法(試行)》《云南省耕地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為全省法院和相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促進耕地領域執法與司法銜接提供規則指引。《雨林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研學共建協議》《關于建立“公益訴訟+碳匯”協作機制的意見》《高黎貢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協議》等文件的聯合發布,推動生態環境資源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從“有機銜接”到“無縫銜接”。
堅持從流域區域系統性和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繼續深化與貴州、重慶、廣東等長江、珠江、瀾滄江河流沿岸法院司法交流協作,擔負起“一江清水出云南”的司法責任。2024年在珠江源頭成功舉辦珠江流域(西江)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協作會議,云南、廣州、廣西、廣東四省(區)八地中院和昆明環境資源法庭共同簽署《珠江流域(西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曲靖倡議》,從牢固樹立綠色司法理念、持續深化流域系統保護、全面保護流域多樣生物、做深做實流域前端治理、促進司法協作落實落細、統一環資審判裁判規則、完善多元共治長效機制、加強流域保護信息共享、強化環資審判隊伍建設、加大流域聯合宣傳力度等十個方面發出倡議,為探索生態環境協同治理和一體化保護,加強珠江流域環境司法交流協作注入了新動能。《赤水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跨省司法協作白皮書》《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全面推動了長江流域跨區域司法協作向縱深邁進。
始終堅持“如我在訴”的理念,尋找化解矛盾糾紛的“最優”途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一方面依托生態功能區繼續打造法律服務點、巡回審判點等方式,深入到案發地解決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另一方面引入行政機關、環保專家參與調解,促進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化解。昆明環境資源法庭在審理哀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盜采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野生茶樹鮮葉的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件過程中,通過“巡回審理+引入行政機關參與調解”的方式,最終促成31個案件全部調解結案。
新聞鏈接:
云南發布2024年環資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蔣朝暉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6月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尹德坤發布了云南法院2024年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逐一介紹了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和典型意義。
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北京市昌平區某環境研究所訴西雙版納某景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昭通市人民檢察院訴云南彝良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檢察院訴隆陽區某鎮人民政府不履行農村垃圾治理監管職責案;楊某、馬某、唐某博、何某剛污染環境案;楊某川、徐某淋等17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田某陽、田某榮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何某三訴云南建投某建設有限公司、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陳某普訴陳某吉、陳某博、陳某娘相鄰用水、排水糾紛案;祿勸某公司訴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昆明市人民政府罰款及行政復議案;張某訴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行政處罰案。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向凱表示,發布典型案例旨在更直觀地展示2024年全省法院生態環境資源審判的重點、亮點,做實以案釋法工作,引導公眾形成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共識,共同繪制生態文明建設“同心圓”。
本次所發布的典型是從云南省各州(市)法院、昆明環境資源法庭報送的案例中,按照最能體現生態環境資源司法審判新理念和案件辦理能夠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的標準評選出來的,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各種類型,涉及污染防治、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治理等多個領域,生態要素多、保護范圍廣、程序復合性強,展現了云南獨特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特色,充分體現了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謀劃和推進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筑牢祖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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