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綠電直連?對新能源影響幾何?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公布《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綠電直連的定義、邊界與操作路徑,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和用戶側用能結構轉型奠定了制度基礎。
業內專家表示,綠電直連作為破解能源轉型與碳關稅壁壘雙重挑戰的制度創新,是對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問題的積極回應,也是在企業綠色用能需求不斷提升的現實背景下,推動新能源生產與消費融合發展的新實踐。
直面難題 鼓勵更精準的新能源與負荷匹配
記者注意到,《通知》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了“綠電直連”的定義內涵:風光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而通過專用電力線路與單一電力用戶直接連接,實現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這里的新能源,既可以是分布式新能源也可以是集中式新能源,直連電源為分布式光伏的,應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等政策執行。項目建成后可以自主選擇離網運行模式或并網運行模式。”電力規劃設計總院能源政策與市場研究院院長凡鵬飛解釋道。
據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綠電直連項目分為并網型和離網型兩類。其中,并網型項目的電源應接入用戶側,電源、用戶和線路作為整體接入公共電網,并與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與責任界面;離網型項目則完全不與公用電網發生電氣連接,作為獨立系統開展運行。
事實上,伴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施和新能源躍升式發展,部分電力用戶較早提出就地消納、綠電直連的訴求。“近兩年,特別是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也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角度提出多條有關綠電直連相關的政策建議。”華北電力大學教授、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副會長王鵬說。
國網能源研究院財會與審計研究所主任經濟師張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突出的問題是新能源消納遇到瓶頸。在他看來,《通知》鼓勵更精準的新能源與負荷匹配,一定程度上將提升消納能力。加之碳關稅壁壘逐步明晰,該政策也將為工業產品出口提供有力支持。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無論是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還是新電池法案,均對“可追溯”的綠色用電提出要求。而我國長期以來主要采用發用兩側均接入大電網的供用電模式,綠電利用路徑只有“經濟合同”作為證明,缺少“物理路徑”證明,導致外貿成本增加、競爭力挑戰加大。
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人員分析,目前國內電池制造等外向型企業面臨海外碳足跡門檻,《通知》的出臺,將為企業獲得綠色電力提供新路徑。
綠電直連除了能緩解新能源消納壓力外,張超認為,還有助于緩解新能源過度建設及真實利用水平隱憂,將新能源裝機、專用線路及可能的儲能配置等均納入發用電成本,可鼓勵用電企業“自主決策、自主平衡”,從而助力直連項目健康可持續發展。
科學規劃 讓發電與負荷兩端“雙向奔赴”
“由于電力行業網絡性技術特性明顯、專業性強,推動相關工作必須統籌謀劃、規劃引領。”王鵬說,“綠電直連項目的實施,必須堅持安全優先、綠色友好、責權對等、源荷匹配原則,以規劃引領能源電力行業健康發展。”
據凡鵬飛介紹,《通知》明確了四種可開展綠電直連的場景:一是新增負荷可通過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實現綠電直連;二是存量負荷開展綠電直連需滿足一定條件,在企業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綠電直連的發電空間需通過調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三是出口外向型企業可探索開展綠電直連,并充分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四是對于存量新能源項目,如果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當地電網消納空間不足,在履行必要變更手續的前提下也可以開展綠電直連。
“《通知》從多個角度鼓勵新能源發電與負荷進行匹配。”張超說,一是給出發電與負荷“雙向奔赴”的空間,提出新增負荷可配建新能源、符合要求的存量負荷可就近綠電直連,而新能源項目履行相關程序后也可以開展綠電直連;二是明確并網型項目“以荷定源”,設置市場限制、電能平衡要求和反送限制,均意在強調綠電直連應以服務負荷需要為主,不可“借道”直連,以新能源并網作為主要目標。
那么,今后如何提高新能源發電與負荷匹配度?張超結合日常實踐告訴記者,比如,可根據生產負荷的可調節能力判斷新能源配置的規模、類型,也可按照項目投產、產能達產的計劃和預期,結合新能源及線路投建時間再合理決策、提高匹配度,還可適當配置儲能設備或租賃儲能容量,形成“源荷儲”模式,當出現調節需求時用好儲能的調節能力等。
事實上,綠電直連作為一種新業態新模式,通過協調優化內部資源運行,具有良好的調節能力和實時響應特性。凡鵬飛提醒,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大背景下,如何讓綠電直連項目的調度管理機制與市場交易機制相銜接,是提升市場環境下綠電直連項目和大電網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
落地見效 需政府、企業和科研機構等形成合力
綠電直連作為我國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一種新嘗試,既關乎制度與市場的變化,也考驗產業與區域的協同能力。該模式在未來能源市場中的發展前景到底如何?將為新能源發電企業帶來哪些機遇?
《通知》明確,允許各類投資主體參與綠電直連項目,包括民營企業等社會資本。“這將大大激發新能源領域社會資本的投資活力。”張超說,比如,現在很多企業特別是出境企業需要降低碳成本,樹立品牌形象,這將促進綠電直連發展,吸引各類資本進入。同時,以綠電直連為基礎場景,考慮配置儲能、供熱供氣、制備氫能等場景以及數字技術加持后,更多元的有源主體以及更豐富的商業模式將快速發展,源荷深度融合也將吸引各類資本投資。
據張超判斷,隨著綠電直連基礎場景的明確和市場規范,更多中間服務商也將得到發展,包括虛擬電廠、綜合能源服務、碳管理服務、綠色金融中間商等,為未來能源電力市場注入新活力。
凡鵬飛認為,綠電直連作為一種推動新能源就近就地滿足負荷需求的新模式,可為用戶實現清潔低碳生產和轉型發展提供優質保障,但在這種發展模式下,不應因負荷就近利用新能源、減少上級電網下網電量,而規避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相反,推動其與其他用戶一樣公平承擔該履行的電力系統調節責任和社會責任更有利于推動綠電直連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張超認為,下一步,價格政策應向確保同類項目“公平承擔成本、公平參與市場”的方向發展。
政策是否能夠有效落地執行?王鵬認為,這需要省級政府主管部門的細化、管理、監測、評審,需要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的支持、服務,同時還需要國家層面的指導、監管。“展望未來,綠電直連項目成效可期,能源與經濟社會協同發展可期。”王鵬信心滿滿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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