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
【谷騰環保網訊】某企業因涉嫌虛假標記被立案查處,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時收集了設備運行維護記錄,且運維人員佐證了企業虛假標記時段的設備運行情況。“但在聽證階段,運維單位以該運維人員當時未取得運維資格證為由,主張運維數據不可采信,試圖以自動監測設備運行不正常為由,證明企業超標數據無效,辯稱虛假標記是‘錯標’,非主觀故意,不應受處罰,以此規避對虛假標記事實的認定。”近日,江西省生態環境應急調查中心監控科江小琴舉例介紹說。
針對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維護機構自認履職不到位、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卻缺乏治理手段的情況,江西省即將有法規可依。3月26日,經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首部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管理專項法規——《江西省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江西省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的制定背景、內容特色及貫徹實施重點任務,讓公眾了解《條例》如何滿足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的現實需要。
創新數智手段
提升自動研判能力
“在立法調研過程中,基層部門和相關企業反映了很多痛點難點。”江西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梅毅介紹,比如,自動監測設備驗收備案材料、運維記錄、異常情況報告等影響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判別的紙質材料未實現有效共享,導致數據有效性判定困難。
當前,自動監測設備驗收備案材料大多是紙質的,只有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可查看,上級部門需實地獲取信息。而將設備驗收備案材料電子化作為設備聯網確認的必要指標,可實現省、市、縣三級同步查詢聯網信息。
自動監測設備的運行維護對保障數據質量至關重要。目前,運維信息采集主要依賴運維人員現場填寫紙質運維臺賬,自動監控平臺無法實時獲取紙質臺賬數據,難以快速精準判斷數據質量。實現運維信息電子化管理后,江西省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可通過智能分析,精準判別設備運維狀態與數據質量水平,并對數據源頭全流程追溯。
此次江西出臺的《條例》直擊問題核心,通過聯網確認代替驗收備案、電子運維記錄代替紙質運維記錄、異常情況數據標記代替紙質報告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數據有效性數智化研判能力,為監管部門、排污單位、運行維護機構提供便捷數字化服務。
“再比如,自動監測數據用于超標判定的數據時段不明確,基層普遍反映數據不好用、不敢用。”梅毅介紹,《條例》明確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有效日均值、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有效小時均值可作為超標判定依據,新增運行維護機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法律責任條款,全方位完善自動監測數據治理體系。
筑牢防假體系
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近年來,自動監測數據失真、不準確及數據造假等問題備受關注。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周雍介紹,《條例》從技術防假、制度管假、監管打假三個維度構建“設備嚴管、數據可溯、造假必懲”的全鏈條防控體系。
在技術防假方面,《條例》要求自動監測設備生產者、銷售者必須確保設備具備防止篡改、偽造數據的功能,從硬件源頭阻斷造假可能;影響數據測量的核心部件更換或安裝位置調整時,需重新組織驗收和聯網確認,防止通過物理改造規避監測。
在制度管假方面,《條例》明確排污單位對自動監測數據的主體責任,推行數據標記和數據異常督辦制度,要求企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標記、核實,倒逼其主動核查數據真實性。同時,要求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維護通過自動監控平臺實時記錄運行維護臺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從操作層面杜絕紙質運維臺賬造假,確保數據可追溯。
在監管打假層面,《條例》嚴格規范自動監測設備運維,細化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情形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設備的行為。首次對運行維護機構可能涉及的4種違法行為設置處罰條款,嚴懲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設備的行為,明確最高50萬元罰款、單位和責任人雙罰、5年從業禁入、依法吊銷資質等處罰措施,對指使第三方機構造假的,實行單位或個人同罰,同時明確信用管理與聯合懲戒要求。
“我們組織生態環境執法業務骨干,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備的13種行為,逐一確認,確保與現實情況接軌,讓法規條款更接地氣。”江西省生態環境應急調查中心主任周少華告訴記者。
彰顯地方特色
助推美麗江西建設
截至目前,江西省已建成覆蓋2400余家重點排污單位、4000余個監控點位的污染源自動監測體系,2024年累計傳輸數據23億余條。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李軍表示,為進一步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管理,切實保障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更好發揮自動監測對污染源精準監管、科學治理的支撐、引領和服務作用,出臺《條例》對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條例》深度融合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實踐,在制度設計和內容上有諸多創新突破。
江西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自動監測數據管理問題,針對責任界定不清晰、設備管理不規范、數據質量不高、數據造假、監管執法依據不足等問題,率先開展專項立法,充分發揮小切口立法“小快靈”優勢。
在立法過程中,江西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多次向群眾和企業問需問計,讓《條例》各項舉措更務實,更好地滿足一線執法人員、排污單位等相關方需求。比如,《條例》細化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的5種情形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設備的13種行為,解決執法難題;規定排污單位非正常工況下的豁免條款,考慮企業實際困難。
此外,江西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規形式,將運行維護機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納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范圍,對運行維護機構相關違法行為設置處罰條款,突破運行維護機構和排污單位的民事法律關系,將運行維護行為納入行政監管。《條例》構建數智化監管體系、優化數據應用規則以及完善免責機制,落實國務院減少入企檢查、減輕企業負擔要求,實現監管力度與溫度的平衡。
“《條例》施行后,我們將充分發揮自動監測數據非現場監管優勢,把數據異常線索深度融入日常檢查、個案檢查、專項檢查,嚴厲查處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級生態環境監察專員楊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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